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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温补贴标准
陕西省企业职工高温补贴标准:每天10元
陕西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经费________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施行时间今年6月1日起执行
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以前也有明确规定,后来由于政府部门职能调整,这部分职责处于模糊状态,无人来管。劳动者如何领取防暑降温费、领取多少也无人来管。此次的规定,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属于并行的两个政策,如果劳动者符合两个条件,既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又可领取高温津贴。
陕西:20__年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__〕18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持续时间较长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三、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四、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五、企业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并与本单位工会或工会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高温津贴制度,执行高温津贴标准。
七、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高温津贴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八、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九、 高温津贴标准自20__年6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陕西高温补贴标准20__
陕西高温补贴标准20__最新消息:每天10元
编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从20__年6月1日起,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将进行调整,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对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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