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解答】公司内部食堂承包给个人,能否进行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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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食堂承包给个人,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提问:
老师
你好,我公司食堂由于是个人承包,对方无法开具正规的票据凭证,税务机关因此不允许我公司税前扣除,【财税解答】公司内部食堂承包给个人,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在温州市地税、青岛市地税等上查询到,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标准:一、签订了明确的承包合同二、有准确的金额计算方法三、有可靠的执行方法四、计算金额的相关凭据。凭以上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进行扣除。
请问老师,通过以上方式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有无相关法律依据?
专家回复:
根据国税函[009]号《关于工资薪金总额及福利费问题》第三款第二项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可以企业自制凭证税前扣除。
食堂承包给其他单位(个人)经营凭其他单位(个人)开具的合法凭证入账。
专家分析:
食堂承包给个人,个人在不对外经营,不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对外开具发票。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财税解答】公司内部食堂承包给个人,能否进行税前扣除?》()。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00]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第一文库网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供产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防暑降温费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00]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00]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承包,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009]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
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西政考研参考论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财税法视域下的探讨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财税法视域下的探讨目次一、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概论二、财税法上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三、农业支持保护不力的原因四、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脱困简议五、结语一、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概论世界上多数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都对农业发展给予了种种支持,并形成了基于本国国情、相对完善、比较合理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我国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系统认识起步较晚,在99年底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以下简称《农业协议》)的签订及“绿箱政策”的设置对各国农业保护政策具有重大影响,促使各国农业政策由以价格保护为主的直接保护逐步向以“绿箱政策”为主的间接支持转变。998年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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