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流动资产管管理制度4篇
2024年流动资产管管理制度4篇
第1篇第2人民医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2篇物业公司财务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3篇f房地产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4篇医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经营周转的需要。
    第二条 流动资金是指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流动资金控制权属总经理,由财务经理掌握使用。
    1、员工因公需要可允许领用适量现金,除此以外不得借款、领款。
    2、员工报销费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费用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3、对外部单位赞助费、资助费等社会性支出,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审批。
其他流动资产    4、未按第1、2、3款规定办理的,出纳人员应拒绝支付。
    第三条 做好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1、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出纳必须对每笔经济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结帐、盘点,做到帐款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帐与现金总帐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3、支付外单位的业务往来款项,现金支付限在1000元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超过限额应以转帐方式支付。
    4、库存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
    5、不得坐支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6、不准出借帐户和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
    第四条 有外币收支时,应分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对外币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 流动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具体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办理。
    1、各部门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分月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把次月用款计划报
财务管理部。
    2、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对流动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应制订考核奖惩办法。
    第六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公司根据《坏账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做好坏帐的确认工作,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金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4‰的比例提取。
    第七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1、购入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统一验收、管理。领用材料时,应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相关程序批准才可领用。特种商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2、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领用,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低值易耗品管理者登记,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仓库才可发货。
    3、应以旧调新的物料或低价财产,应以废品物料抵交后领新。
    4、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5、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相应报损程序报损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医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的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
    对期限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
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七条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来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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