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员守则
学校食品安全员守则
一、任职要求
(一)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二)掌握加工一般规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食品相关产品及禁止性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等。
(三)掌握食品安全监督要求:风险分级、监督抽查、抽样检查、投诉举报以及行政处罚等。
(四)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五)具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知识:基本原则、处置方案、一般程序、配合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
(六)熟悉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八)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二、从业禁忌
(一)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
(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
三、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
(一)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二)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品经营网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每天根据风险管控清单对学校食品经营网点进行现场巡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
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学校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可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的“日管控”功能开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干部试餐陪餐,对行政干部试餐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四)负责配合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开展1 次风险隐患
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五)负责每天检查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AI”是否正常运行,随机查看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是否操作规范,第一时间处理AI智能识别出的不规范行为或师生、家长发现的
食品安全隐患。
(六)负责组织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从业人员培训,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性教育。可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的在线培训和在线考核功能,开展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和在线考核。自觉参加上级部门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并确保考核合格。
(七)负责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业务联系,积极主动报告自查情况,积极配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八)负责把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分解落实到相应的从业人员并通报食堂管理负责人督促整改。
(九)具备快检能力的学校,负责组织每天对学校采购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报告。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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