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空保事故差错标准
6.10局方、及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
6.10.1地面运行保障事故
见本章6.3节“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
6.10.2民航西南地区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仅限地面运行保障)
6.10.2.1因人员过失,造成航空器返航、备降或中断起飞、空中等待。
6.10.2.2因人员过失,致使航空器及其附件受损需修理或地面设备、设
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
6.10.2.3飞行实施和保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操作,导致人员受轻伤。
6.10.2.4误放紧急滑梯,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6.10.2.5在航空器上使用未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机载设备和客、货服务设施。6.10.2.6因过失,造成旅客在登机、离机或飞行过程中受轻伤。
6.10.2.7违反配载、装载规定,造成航空器重心超过规定范围,而未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
6.10.2.8配载、装载错误,造成与舱单不符。
6.10.2.9以普通货物的规定,运输危险品。
6.10.2.10飞机起飞后发现客舱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相符,或有旅客错乘。
6.10.2.11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污损飞机。
6.10.2.12未经安全检查的旅客、行李、邮件、货物上飞机(按规定免检的除外)。
6.10.2.13因人员过失,造成违禁品上飞机。
6.10.2.14由于工作人员失职、失误、导致危及航空安全不正常事件的发生。
6.10.2.15航空器飞行实施或保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安全事件。
3运输差错事故标准
本节引自《国内货运手册》11章“运输差错事故及处理”1-3节。
运输差错事故的分类
1)伤亡:旅客伤亡或中毒
2)丢失、短缺:行李、邮件、货物的破损、破裂、变形、变质、腐烂,植物枯死,动物死亡及飞机、飞机内部设备或其它设备的损坏。
3)危险品差错事故:误收危险品,邮件、货物中夹杂危险品,在地面或空中产生异常现象或对人、物品造成危害或严重危害。
4)飞机延误、返航:飞机起飞时间延误15分钟以上,或因延误飞机而取消飞行或因运输服务原因,飞机不得不返航。
5)运输延误
6)超载少载:由于运输工作人员粗心造成飞机超载而影响到飞行安全,
由于少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运输事故
1)在航空运输中,由于运输服务工作的原因,造成旅客伤亡,不良政治影
或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均为运输事故。
一等事故
a)旅客死亡
b)行李、货物、邮件丢失、损坏,其损失或赔偿额为3万元以上。
c)由于运输服务工作的过失,造成飞机设备损失达3万元以上。
d)由于运输服务原因,造成对外严重的政治影响。
e)由于运输服务原因延误专机造成不良后果者。
3)二等事故
a)旅客重伤致残,或严重中毒,而丧失劳动能力。
b)由于运输服务工作的过失造成按专机保证的旅客包机返航,延误飞机起飞而不能完成当日的联程或取消当日飞行。
c)重要货物,如抢险救灾物资,国家珍贵文物等,发生丢失、损坏,造成不良政治后果。
d)造成行李、邮件、货物丢失、损坏等赔偿人民币在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
e)由于运输服务工作的过失,造成飞机、设备等损失达3万元以下,1万
元以上。
f)由于超载或载重平衡安排错误,使飞行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或超载达该机型最大起飞重量2犯上(大型飞机)或3犯上(中型飞机)
三等事故
1)旅客受伤或中毒,短期内不能恢复健康。
2)由于运输服务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延误起飞时间,而不能完成当日的航程或取消当日的飞行。
3)由于过失,造成行李、邮件、货物丢失、损坏。损失价值或赔偿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
4)超载重量达到该机型最大起飞重量的1%Z上2%Z下(大型机)或2%Z上3%Z 下(中型机)
飞机失事赔偿多少钱
5)由于运输服务工作的过失,损坏飞机设备或损失运费价值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一级航空地面严重差错
1)因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人员受轻伤、航空器受损。
2)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与航空器碰擦。
3)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与重大危险源发生碰撞。
4)车辆与车辆、地面设施设备发生碰撞,造成经济损失20000元人民币以上。5)车辆驾驶人员不按规定行驶与飞机抢道
6)设备、车辆带故障运行危及航空安全。
7)在航空器活动区酒后驾车或操作地面设备。
8)货舱货物、行李、集装箱、板,未按规定固定,造成货舱设备受损。
9)未对飞机装载实施监控,造成飞机超载、漏载、隐载,对运行造成影
响。
10)未按规定配载或装载货物,造成重心偏差大于5个百分点或业载偏差超过
10%。
二级航空地面严重差错
(1)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限制的20%。
(2)车辆与车辆、地面设施设备发生碰撞,造成经济损失5000-20000元
人民币。
(3)特种车辆、设备操作人员作业时无证上岗。
(4)车辆接近、靠接航空器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制动和轮档造成后果。
运输差错
1)航班延误起飞15分钟以下。
2)行李、邮件、货物错装、漏装、漏卸或错运、错交。
3)超载1%以下(大型机)和2犯下(中型机)。
4)邮件、货物丢失、损坏,飞机设备损坏或运费损失其价值在5千元以下。
5)误收危险品,但未造成后果。
6.10.4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严重差错标准(补充条款)
符合下列任一条款,为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严重差错:
.运力调配不当,造成运力虚耗。
.航班座位控制、管理不当,造成虚占座位达该航班配额数的10%(含)以上。
.有价票证、单据、票款管理不善,造成遗失、错开、错付款项不
能追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含)-5000元(不含)。
.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传递票证和文件,造成票证或重要文件传递丢失。
.未按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修改、变更航班计划、信息,通报飞机动态,影响航班正常运行和/或飞行保障工作。
.错办乘机手续或错撕、漏撕乘机联,或错签、漏签、超补座位,导致
旅客未能乘机或重复购票,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含)-5000元(不含)。.由于地面运行保障人员原因,造成航班延误30分钟(含)以上。
.错、漏、忘布置或通报有关单位专机、重要任务飞行及重要旅客乘坐的航班或有关飞行的重要信息。
.延误专机造成后果者。
重要旅客或重要团队的行李错装、错卸、损坏或延误交付。
不按运行标准、程序进行操作,擅自降低运行标准
手册、资料、函电出现错漏或提供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管理数据或统计资料贮存、保管不当,严重影响工作开展。
结载员错结、错算、错制载重平衡表,但未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
超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含)-5000元(不含)。
因客票销售或值机原因造成旅客遣返。
错装、错卸、错运、漏运货物、邮件、行李,造成丢失、损坏或人为虚耗吨位,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含)-5000元(不含)。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货舱货物、行李、集装箱、集装板未按规定固定,损坏货舱地板、舱壁、设备。
在货物运输装载过程中,将未按规定经过安全检查的货物装上
航空器。
将未计重量的货物私自装上飞机,但未起飞。
在装卸货、邮、行过程中造成航空器及设备设施损坏或人员受伤的。
载运的货物发生外溢、泄漏、活体动物逃逸造成航空器及设备设施损坏或影响航班正常的。
人为责任原因,造成飞机开车又关车,滑出又滑回。
由于餐食质量问题,导致机组人员身体不适并影响执行航班任务。
违反运行手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规定,本节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严重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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