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房屋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图例及符号
一、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图例及符号
1、常用线型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图可采用的线型包括实线、虚线、单点长划线、折断线、波浪线、点线、样条曲线、云线等,各线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 称 | 线 型 | 线 宽 | 一 般 用 途 | |||||
实 线 | 粗 | b | 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主要建筑 构造和装饰装修构造的轮廓线; 2、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立面图的外轮廓线; 3、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详图中被剖切的轮廓线; 4、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详图中的外轮廓线; 5、平、立、剖面图的剖切符号 (注:地平线线宽可用1.5b,图名线线宽可用2b) | |||||
中 | 0.5b | 平面图、剖立面图中除被剖切轮廓线外的可见物体轮廓线 | ||||||
细 | 0.25b | 单控开关 图形和图例的填充线、尺寸线、尺寸界线、索引符号、标高符号、引出线等 | ||||||
虚 线 | 中 | 0.5b | 1、表示被遮挡部分的轮廓线; 2、表示平面中上部的投影轮廓线; 3、预想放置的建筑或装修的构件; 4、运动轨迹 | |||||
细 | 0.25b | 表示内容与中虚线相同,适合小于0.5b的不可见轮廓线 | ||||||
单点长划线 | 0.25b | 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 | ||||||
折断线 | 0.25b | 不需要画全的断开界线 | ||||||
续表 3.2.2
波浪线 | 0.25b | 1、不需要画全的断开界线; 2、构造层次的断开界线 | |
点 线 | 0.25b | 制图需要的辅助线 | |
样条曲线 | 0.25b | 1、不需要画全的断开界线; 2、制图需要的引出线 | |
云 线 | 0.25b | 1、圈出需要绘制详图的图样范围; 2、材料标注 | |
图线的宽度b,宜从下列线宽系列中选取:1.0、0.7、0.5、0.35mm。各图样可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定基本线宽b,再选用表3.2.3中相应的线宽组。
2、线宽组
线宽比 | 线宽组(mm) | |||
b | 1.0 | 0.7 | 0.5 | 0.35 |
0.75b | 0.75 | 0.53 | 0.38 | 0.26 |
0.5b | 0.5 | 0.35 | 0.25 | 0.18 |
0.3b | 0.3 | 0.21 | 0.15 | 0.11 |
0.25b | 0.25 | 0.18 | 0.13 | 0.09 |
0.2b | 0.2 | 0.14 | 0.1 | 0.07 |
注:同一张图纸内,各个不同线宽组中的细线,可统一采用较细的线宽组的细线。
3、 比 例
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或右侧下方,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图)。
(a) (b) (c) (d)
比例的注写
绘图采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内容及复杂程度选取。常用及可用比例应符合表的规定
常用及可用的图纸比例
常用比例 | 1:1、1:2、1:5、1:10、1:20、1:25、1:50、1:75、1:100、1:150、1:200、1:250 |
可用比例 | 1:3、1:4、1:6、1:8、1:15、1:30、1:35、1:40、1:60、1:70、1:80、1:120、1:300、1:400、1:500 |
根据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不同部位、不同阶段的图纸内容和要求,绘制的比例宜在下表中选用。
各部位常用图纸比例表
比例 | 部 位 | 图纸内容 |
1:200~1:100 | 总平面、总顶面 | 总平面布置图、总顶棚平面布置图 |
1:100~1:50 | 局部平面、局部顶棚平面 | 局部平面布置图、局部顶棚平面布置图 |
1:100~1:50 | 不复杂的立面 | 立面图、剖面图 |
1:50~1:30 | 较复杂的立面 | 立面图、剖面图 |
1:30~1:10 | 复杂的立面 | 立面放样图、剖面图 |
1:10~1:1 | 平面及立面中需要详细表示的部位 | 详图 |
二、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程中的各类符号
1、剖切符号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程中的剖切符号与房屋建筑工程相同,在此不再重复。
2、索引符号、
(1)、表示室内立面在平面上的位置及立面图所在页码,应在平面图上使用立面索引符号,如下图:
(a) (b) (c)
(d) (e)
立面索引符号
(2)、表示剖切面在各界面上的位置及图样所在页码,应在被索引的界面图样上使用剖切索引符号,如下图:
剖切索引符号
(3)、表示局部放大图样在原图上的位置及本图样所在页码,应在被索引图样上使用详图索引符号,如下图:
(a)本页索引方式 (b)整页索引方式
(c)不同页索引方式 (d)标准图索引方式
图详图索引符号
(4)、表示各类设备(含设备、设施、家具、灯具等)的品种及对应的编号,应在图样上使用设备索引符号,如下图:
设备索引符号
3、 引 出 线
引出线起止符号可采用圆点绘制,也可采用箭头绘制(图)。起止符号的大小应与本图样尺寸的比例相一致。
(a) (b)
引出线起止符号
多层构造或多个部位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或各部分,并以引出线起止符号指出相应位置。引出线上的文字说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图)。
(a)多层构造共用引出线 (b)多个物象共用引出线
共用引出线示意
4、其 他 符 号
(1)、对称符号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分中符号组成。对称线用细单点长划线绘制;分中符号用细实线绘制。分中符号的表示可采用两对平行线、上端为三角形的十字交叉线或英文缩写。采用平行线为分中符号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采用十字交叉线为分中符号时,交叉线长度宜为25mm~35mm,对称线一端穿过交叉点,其端点与交叉线三角形上端平齐;采用英文缩写为分中符号时,大写英文CL置于对称线一端。
三类对称符号
(2)连接符号
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或波浪线表示需连接的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连接符号两端靠图样一侧宜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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