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表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
大部分共同构成。
此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从具体来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在这里,社会主义性质主指我国的生产关系,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主指我国的生产力。因此,根本原因和具体原因并不矛盾,二者是一致的。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绝不能搞私有化。只有这样,才能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也只有这样,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其次,由于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加之人口多,底子薄的客观原因,共同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从这一国情和实际出发,仅靠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很难解决。因此,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我们在坚持公有制
为主体的前提下,必须要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设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再次,判断一种所有制结构,判断一种基本经济制度是优还是劣,不是以公有还是私有为标准,不能以“一大二公”为尺度,只能坚持生产力标准。在我国,凡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都应该加以利用,都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所以,从实践的结果来看,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对于“三个有利于”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上述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确立的理论根据和实践证明。
第一,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首先,要明确公有制经济的含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型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其次,要明确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各自的地位。
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要明确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最后,要明确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注重质的提高。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同时,还要明确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与公有制的含义是既有
区别又有联系的。
公有制的含义主要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简单说,主要是两种。
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总之,只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特点和规律,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一切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可以采用。
因此,在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上,没有公与私的区分,它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它不带有社会性质的属性,与社会制度无关,而所有制的含义是指生产资料的占有问题,本是有“公”与“私”,“资”与“社”的区分问题;而公有制的实现问题是指生产组织、生产形式、生产方法、技术操作等问题。公有制的含义不能决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反过来说,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二、坚持多种经济共同发展。
首先,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外资经济又指外商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合作企业中的外资部分。
其次,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十五大”之前,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法为: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十五大”报告则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样的概述,使非公有制经济由“制度外”进入“制度内”,由“有益补充”转为“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大大加强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再次,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对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生活、增加劳动就业、增加劳动者个人收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要明确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鼓励、引导、保护、监督、加强管理、加强法治,这是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和政策。
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
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是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是农村实现小康的基本条件;它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也具有重要作用,它始终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发展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拓宽就业门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3)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4)禁止“三乱”,即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和各种摊派。
(5)培育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向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
总之,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稳定,是我们党一贯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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