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太阳角度
常用太阳角度
第一篇:常用太阳角度
太阳位置
地球上某一点所看到的太阳方向,称为太阳位置。太阳位置常用两个角度来表示,即太阳高度角b和太阳方位角A。
高度角
太阳高度角是指太阳光的入射方向和地平面之间的夹角,太阳高度角简称太阳高度(其实是角度)。太阳高度是决定地球表面获得太阳热能数量的最重要的因素。
太阳高度角随着时角和赤纬角的变化而变化。太阳赤纬(与太阳直射点纬度相等)以δ表示,观测地地理纬度用φ表示(太阳赤纬与地理纬度都是北纬为正,南纬为负),时角以t表示,有太阳高度角的计算公式:
sin h=sin φ sin δ+cos φ cos δ cos t 日升日落,同一地点一天内太阳高度角是不断变化的。日
出日落时角度都为0,正午时太阳高度角最大,时角为0,正午太阳高度角计算公式:h=90°-|φ-δ|求当地纬度与太阳直射纬度之差。
在晨昏线上的各地太阳高度为0 °,表示正经历昼夜更替;在昼半球上的各地太阳高度大于0°,表示白昼;在夜半球上的各地太阳高度小于0°,表示黑夜。
方位角
太阳方位角为太阳方向的水平投影偏离南向的角度。
太阳在哪一天离地球最远太阳方位角即太阳所在的方位,指太阳光线在地平面上的投影与当地子午线的夹角,可近似地看作是竖立在地面上的直线在阳光下的阴影与正南方的夹角.时角
一个天体的时角表示该天体是否通过了当地的子午圈(中天)。其数值则表示了该天体与当地子午圈的角距离,并借用时间的单位,以小时来计量(1HA = 15度)。例如,一个天体的时角是2.5HA,就表示他已经在2.5个小时之前通过当地的子午圈,并且在当地子午圈的西方37.5度的距离上。负数则表示在多少小时之后将通过当地的子午圈。当然,当时角为0时的意思就是这个天体就在当地的子午圈上。
规定正午时角为0,上午时角为负值,下午时角为正值.地球自转一周360度,对应的时间为24小时,即每小时相应的时角为15度,每4分钟的时角为1度.同样是9点,冬天和夏天的太阳高度不同,影子的位置就不同,因此方位角不同,但是时角是一样的.赤纬角
赤纬角,是地球赤道平面与太阳和地球中心的连线之间的夹角,与太阳直射点纬度相等。赤纬角以年为周期,在+23 °26′与-23 °26′的范围内移动,成为季节的标志。
每年6月21日或22日赤纬达到最大值+23 °26′称为夏至,该日中午太阳位于地球北回归线正上空,是北半球日照时间最长、南半球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随后赤纬角逐渐减少至9月21日或22日等于零时全球的昼夜时间均相等为秋分。至12月21日或22日赤纬减至最小值-23 °26′为冬至,此时阳光斜射北半球,昼短夜长而南半球则相反。当赤纬角又回到零度时为春分即3月21日或22日,如此周而复始形成四季。
因赤纬值日变化很小,一年内任何一天的赤纬角δ可用下式计算: sinδ=0.39795cos[0.98563(N-173)] 式中N为日数,自每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二篇:男女平等角度
209MTM1 在新婚姻法颁布后,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而有些不了解法律的非专业人士进行泄愤式的、迎合民粹主义情绪的“解释”。认为新婚姻法有违社会公平。
然而, 男女不平等、离婚率高、房价高等社会不公现象并不是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造成的,它只是无意中挑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新婚姻法只是将社会鸿沟诚实的摆在了公众的眼前,揭露了我国存在的两个社会问题:一是雏形中的法治理念,一是已濒临崩溃的社会信任。
相反,它们不仅延续了婚姻法加强女性人格地位的、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而且还是顺应时代变迁,应对目前离婚财产分割出现的新情况,使法官能在处理离婚析产案件时更为公平合理地处理不动产的问题。
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甚至为夫妻一方与他人合谋侵吞共同财产埋下隐患。
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
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立法一定要权利义务一致,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不谈男方女方,谈的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符合公平原则。此外,不出资而要收益不符合市场规律.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也列入补偿范围,这其实是有违公正的
第二,现实生活中女性缺乏平等的发展机会。尤其是在中国,深远的封建历史,浓厚的父权主义彩,女性虽然解放,然而却存在许多复杂隐性的性别歧视。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对传统婚姻价值观产生了冲击,但是良性的。夫妻个人财产的强化使婚姻价值观朝着更为理性的方向发展,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提倡了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性,“拜金女”的婚姻观遭到否定,降低女性对婚姻的期望和依赖,促使女性更为自重自强,为女性在社会中扮演更为独立的角提供了契机。
其三,从维护男女公平的角度来看,公平与否要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观念的发展状况,以及离婚补偿等婚姻法律制度的配套适用来审视是否达到了实质上男女平等的效果。我们要看到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新婚姻沿袭了我国婚姻法
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思路和发展脉络。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确定传承自前苏联的夫妻财产共有制,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婚姻法通过司法解释、法律修订等方式,在立法设计上经历了一个从“夫妻一体主义”(将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尽量纳入夫妻共有财产)向“夫妻别体主义”(尽可能增加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转变的趋势,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正是顺承了夫妻财产共有制的刚性弱化,夫妻一体主义退却,夫妻别体主义有所推进的立法发展趋势,并无突破法律上的规定。通过域外法制的比较,无论是推行夫妻财产共有制还是夫妻财产分别制的国家,在确立和维护亲属法上的公平正义上是殊途同归的,都是以追求男女平等、反对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制度为其逻辑起点和追求目标。男女平等的基础是女性拥有独立的人格权,而无独立的财产权,独立的人格权无从谈起。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司法解释是法官的操作规程,当一桩婚姻到法官手里时,多半是拆解的时候了,理性公平的破解婚姻困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的升高,人们对婚姻家庭破裂后的财产分割越来越敏感,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直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到离婚双方及其背后家庭的利益分割。从新婚姻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来看,我们承认未来的恋爱婚姻家庭或多或少可能会发生一些微妙变化,如爱情观、择偶观中物质因素淡化;改变社会观念,促进男女平,服务了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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