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服务,增加对农业、农村、农民信贷的有效投入,增强农民诚信意识,培育良好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降低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信用评定体系
(一)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的成立。
1、各镇(处)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是由信用社社员代表组成,负责本村农户贷款管理和农户的评定工作的基层组织。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行使本村农户贷款管理的权力。其成员由信用社的农贷员、所在村的书记、主任或副主任文书和其他社员代表4人组成。填写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审批表,由信用社审查确认,组长由农贷员担任。
2、评定管理小组成员的条件。
(1)热爱信用合作事业,关心爱护、支持信用社工作,愿为信用社和本村农民服务。
(2)遵守信贷政策、原则,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信誉良好,无欠贷欠息行为。
(3)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熟悉农户贷款的政策、原则及操作办法,熟识了解本村村
民家庭及所从事项目的生产收支状况、外债状况、信用状况。
(5)能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农户贷款调查、发放、回收高度负责。
(6)必须是信用社社员。
3、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本村农户信用状况审查、评定、考核与管理工作。
(2)负责申报信用村评定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3)负责本村村民贷款申请的受理、考察、管理、催收和回收,不得违背农户的意愿安排贷款。
(4)负责本村农民存款服务工作,每年的旺季工作到来之前,负责召开本村村民大会,协助农村信用社搞好存款和还贷动员工作。
(5)接受信用社或(处)信用村贷款评定管理小组领导。
(6)清收本村村委、企业、农户不良贷款。
(7)每年年初评定管理小组应对全村农户贷款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拟定贷款计划,报信用社审核。
(8)与信用社签订《农户贷款管理协议书》。
(9)所考察发放的贷款接受信用社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10)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信用社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限期收回原有贷款,同时调整评定管理小组成员或撤销该组织。
①向信用缣峁┬榧傩畔ⅰ⒆柿现ぜ蛐楣勾钍褂糜猛尽?
②徇私舞弊,违反政策规定向亲友贷款。
③贷前调查、跟踪管理不到位,形成冒名顶替贷款或一户多证贷款。
④违反规定发放非本村农户贷款。
⑤贷款管理不利,出现不良贷款,到期贷款收回率、收息率达不到市联社贷款质量要求。
⑥不接受信用社管理监督。
⑦不认真履行与信用社签订的《农户贷款管理协议书》。
⑧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其他行为。
4、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成员的任期、培训、检查和考核。
(1)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成员的任期聘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
(2)信用社每年对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成员安排一至两次信贷基本知识及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包括:①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②信贷管理的一般要求、方法、程序以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办法;③信用社、工商企业财务会计和银行票据、结算等方面知识。
(3)信用社对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办理的贷款,要按月监控定期不定期检查全村农户贷款使用情况,按年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协议书”对辖属各村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及成员进行考核。
5、有贷款关系的户和无贷款关系的户均可参加评定。
(二)信用村贷款评定管理小组的成立。
1、以镇(处)为单位成立信用村贷款评定管理小组。其成员由
各镇(处)党委书记或镇长(主任)、分管农业的镇长(主任)、信用社主任、村书记或主任代表共5-7人组成。填写信用村贷款评定管理小组审批表,报各市(区)信用联社审批,同时报市联社备案。
2、信用村贷款评定管理小组成员的条件同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成立的条件相同。
3、信用村贷款评定管理小组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信贷原则办事。
(2)负责本镇(处)信用村的审查、考核和管理。
(3)负责申报信用镇(处)的有关情况、材料。
(4)协助所在的镇(处)政府与市(区)信用联社签定《贷款管理协议书》。
(5)接受各市(区)信用镇(处)、村、户评定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对各村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
(6)负责本镇(处)农户贷款的监督。每年的旺季工作之前,负责召开本镇(处)各村书记或主任会议,对存款和收贷工作进行专题布署。
(7)抵制各种形式的行政干预贷款。
(8)监督检查信用社与各村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签订的《农户贷款管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对拒不执行协议的有权进行处罚、调换或撤销。
(9)负责组织清收本镇(处)不良贷款。
(10)信用村贷款评定管理小组按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各市(区)信用联社或各信用镇(处)村贷款评定管理领导小组有权调整信用村贷款评定管理小组成员。
①不接受市(区)信用镇(处)、村、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领导。
②评定信用村的过程中,徇私舞弊、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证件。
③行政干预信用社放款的。
④贷款管理不利,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收息率达不到99%以上。
⑤支持纵容借款人逃废债的、不积极落实信用社贷款债务的。
⑥对各村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或成员不认真履行《农户贷款管理协议》的行为不制止、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的。
⑦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4、信用村贷款评定管理小组成员的任期为2年,可连聘连任。
(三)信用镇(处)、村、户贷款评定管理领导小组的成立。
1、各市(区)政府牵头成立信用镇(处)、村、户贷款评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市长(区长)、人民银行的支行行长、信用联社主任组成,并成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各市(区)信用联社,由各市(区)信用联社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市(区)信用镇(处)、村、户贷款评定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全市(区)辖内的信用镇(处)、村、户评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2)负责信用镇(处)的审查、评定、考核。
(3)负责信用镇(处)政府与各市(区)信用联社签订《贷款管理协议书》(见附表三)。
(4)对不接受各市(区)领导小组领导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完不成目标任务及其他不良行为的镇(处)信用村评定管理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评定标准
(一)“信用户”的评定标准
参加信用户评定的农民必须法制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信用社债务的户。“信用户”采取百分制考评,按标准得分在90分以上,可以申报“信用户”。
序号考评内容标准分数
1 家庭和睦,成员之间关系稳定。 5
2 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三年内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10
3 有较好的经营项目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外债较少,还贷有保证。20
4 社会信誉程度较高,主动还贷,在信用社没有陈欠债务,无随意变更贷款用途,无出租、出借、转让贷款证。50
5 是农村信用社社员 5
6 闲散资金全部存入信用社10
7 合计得分100
无抵押贷款(二)“信用村”的评定标准
“信用村”是指辖内具有良好的金融氛围、信用环境,农民法制
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信用社债务行政村。“信用村”采取百分
制考评,标准得分在90分以上,可以申报。
序号考评内容标准分数
1 村委班子健全,团结务实,有较高的众威信,能为发家致富提供金融服务,关心支持信
用社工作。 5
2 农户贷款评定管理小组成员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热爱信合事业,有的工作责任心。能按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发放、管理、收回贷款。10
3 村民法制观念、信用观念强。旺季工作到来之前,村委牵头、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对存款和收贷进行动员发动。10
4 本村农户、个体、私营、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无违纪贷款,上年度到期贷款收回率、收息率达百分之百,有80%以上的借款人主动还贷;贷款面在20%以上;不良贷款率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或完成本村盘活不良贷款任务;农户、个体、私营、村集体(含村办企业)有陈欠贷款作出还款计划并认真履行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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