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72《制造业融资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金融企业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旨在收集填报机构对境内制造业的融资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制造业融资情况表
2.表号:待定
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含开发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含邮储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
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报送时间为月报第一批次(月后6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保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列项目
[A 制造业合计]: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所发放的各项贷款及表外融资中投向制造业行业的部分。在明确行业投向时,应根据贷款或表外融资的实际用途进行填报,如果无法合理地确定贷款等融资的投向,则按客户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填报。该规则适用于个人经营性贷款。制造业的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执行。
[B 高技术制造业合计]:是指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国统字(2017)200号)执行,国民经济行业中R&D1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及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见附件1)。
行项目:
[1.境内贷款合计]:是指在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使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含买断式转贴现,下同),包括贷款、信用卡透支、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贴现和各项垫款等。本行为自动计算项目,无需填报。
【按贷款五级分类】主要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监发〔2007〕54号文件)、《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定。
[1.1.1正常类贷款]:指正常类贷款,即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1.1.2关注类贷款]:指关注类贷款,即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贷款。
[1.1.3次级类]:指次级类贷款,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1.1.4可疑类]:指可疑类贷款,即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1.1.5损失类]:指损失类贷款,即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按担保方式】
[1.2.1信用贷款]、[1.2.2保证贷款]、[1.2.3抵质押贷款]及[1.2.4贴现]按贷款担保方式进行划分,若贷款存在多种担保方式,遵循抵(质)押保证方式优先的原则。
【按逾期情况】
[1.3.1逾期贷款合计]: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没有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各项贷款的本金余额。逾期贷款可按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时间的长短分“逾期60天以上贷款”、“逾期90天以上贷款”。
【按逾期情况】
1R&D投入强度是指R&D经费支出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比。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无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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