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为规范我省公务员考录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制定《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
  一、《参考目录》使用范围
  《参考目录》仅供我省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各单位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报名、资格审核时参考使用。
2、专业设置要点
(一)《参考目录》分为三级:一级目录为专业大类,共7个专业大类;二级目录为专业类,共107个专业类;三级目录为具体专业。
(二)各单位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应严格按照目录中的二级目录(专业类)进行设置,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专业类;专业性
较强需设置到三级目录(具体专业)或设置本目录以外的专业应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经同意后设置并在上报《计划审批表》时予以注明。
经济管理类专业(三)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所含各具体专业均为符合该职位要求的专业。
三、专业审核要点
(一)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繁杂,且每年均有新设专业、自主设置专业出现,《参考目录》尚无法涵盖所有专业。各单位应按照《参考目录》进行专业审核。在本市县或本单位范围内,专业审核标准须统一。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对专业审核进行指导。
(二)目录中涉及括号“()”和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参考目录》以外专业的审核
在报名阶段,如有报考人员专业与《参考目录》专业相近或者属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要求考生提供所在学校或学院开具的课程设置证明等材料,由招录机关按照具体职位需求及专业
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招录机关负责对专业审核结果进行解释。因审核不严,造成专业不符报考人员通过审核,由招录机关承担责任。
四、本目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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