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系列案侦破纪实
初次得手
曾鑫,1976年出生,初中文化,未婚,车头镇人。2006年6月底的一天中午1点多钟,无所事事的他爬上了烈士陵园山顶闲逛。烈士陵园位于县城的西南角,十分偏僻,平时来往的人不多。正值夏日炎热的正午,在山顶只有一个长发披肩约1.6米的年轻女子独自在观赏风景。看到独身女子肩上鼓鼓的挎包,囊中羞涩的曾鑫突然萌发了抢包的念头,他想,如果是外地的妹子就实施抢劫。于是他凑过去搭讪,女孩迟疑地打量了不怀好意的陌生男子一眼,转身就走。见到嘴的鸭子要飞,曾鑫猛地扑过去,用右手扼住女孩的脖子,边威胁边将女孩的包抢走。看见被抢包后女孩畏惧的眼光和漂亮的姿,曾鑫见四下无人,竟动起了邪恶的念头,他连骗带吓,将女孩挟持到不远处一个僻静的树底下,残忍地将这名女高中生了。过程中听到不远处有人的声音,曾当时十分恐慌,但他虚张声势恶狠狠地威胁这名女孩不要吱声,不要报案。完事后曾某慌忙逃走,连抢来的包也忘记拿。
疯狂作案
回到家里胆战心惊了一个多月,曾鑫意外地发现竟安然无恙,他那颗罪恶之心又开始蠢蠢欲动起来。2006年8月的一天上午9点多钟,他又独自来到了烈士陵园寻猎物,结果将一名独身的约1.5米的弱女子像上次那样了,这名女孩照样不敢抗拒,当时还掏出50元钱想要曾放过自己,曾鑫见状,更加胆大,还将这名女孩强行滞留到晚上10点多钟才放行。一次二次的得手,受害者的沉默,更加助长了曾鑫的嚣张气焰。从此他就如一条疯狂的狼,肆无忌惮地出没在烈士陵园附近,将黑手一次次伸向了无辜的女性。2007年农历正月二十中午,他在山下的丙穴公园山洞里将一独身游玩的20多岁的年轻女孩挟制,到次日上午10点多钟才放行,期间被他两次。特别丧尽天良的是2007年2月28日上午11时许,曾鑫游转到城关镇丙穴公园内的烈士塔半山腰的小路时,看见少女陈小花与其年幼的弟弟、表妹从烈士塔半山腰的小路前往普济寺,见四周无行人,曾遂起心,他突然蹿上去用手捂住陈小花的嘴巴,同时威胁:“不要喊,喊就杀了你们!”两个同行的幼儿见状惊恐地跑了。曾鑫强行将陈小花拖至附近一个隐蔽的山洞里,将年仅15岁还在上初中的女孩残忍地,还抢走了她身上仅有的120余元现金。听说女儿被人劫持(当时不知是何原因,也不知去向),陈小花的家人和民警赶来搜寻,听到亲人在山洞附近呼唤,懦弱的女生竟不敢吱声,白白丧失了这一擒获狼的良机,致使自己之后又一次遭受了蹂躏。
终结罪恶
在曾鑫交代的作案中,也有一次失手。2007年4月20日上午12点多钟,他在烈士陵园凉厅里发现了一个目标,鬼鬼祟祟向这个23岁左右的单身女孩靠去。但这名警觉的女孩很快发现了他的不良企图,收拾身边的东西就走,边走边打电话喊道“有人抢劫!”曾鑫慌忙跑过去阻止,勇敢的女孩拿起手机给他拍照并出言警告。曾吓得心慌意乱,赶紧夺走女孩的手机往偏僻的西南方向逃窜。途中,抢到的电话响了,他无意接通了一下,里面传来一名男人愤怒的吼叫,曾鑫顿时恐惧地将手机顺手扔进了路旁的草丛。在审讯中,曾鑫坦白了自己每次作案的心理,见到软弱的,他就实施犯罪,遇到强硬不怕他的,他就退缩,其实他很心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多端的曾鑫自然逃不过法网。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嘉禾警方接到一陈姓女子的报案,称她在烈士塔顶上被一名30岁左右、身高1.6米多的男子。接到报案后,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曾建平立即率民警前往现场勘查,同时根据受害人指明的犯罪嫌疑人逃离的方向进行追捕和围堵。由于部署周密,措施得力,民警仅用半个小时便在嘉禾县普济寺路段将犯罪嫌疑人曾鑫抓获。据了解,当天上午9时,曾鑫像往常一样游荡到烈
士塔山顶,见年轻妇女陈某独自一人在散步,又四周无人,曾遂起心,故伎重演将陈某。受了奇耻大辱,尽管心里愤怒不已,但陈某还是假装无所谓镇定地离开,来到山脚后,她果断拿起电话报警。
经过警方初步调查和犯罪嫌疑人交代,曾鑫自2006年6月以来,在偏僻的烈士塔附近共作案6次、了5名单身年轻女子。现嘉禾警方已贴出公告,请知情者和其他受害者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以便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更好地量罪定刑,公安机关会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并保密。并提醒民众特别是单身女性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遇到侵害要尽快报警。
“2·10”抢劫案侦破纪实
我可以假装无所谓的离开是什么歌2003年2月10日晚8时至10时,镇原县县城连续发生两起抢劫、案,犯罪分子用砖块等物殴打受害人头部,致其昏迷后进行抢劫、。一时间,镇原县城人心惶惶。
2月10日晚8时10分,16岁的花花从县城返回其母在城郊的住处时,觉得身后始终有一个男人跟着,她力图摆脱,但都未成功。当她行至县副食厂巷内一拐角处时,突然觉得后背一凉,她的脖子猛地被身后窜出的一个男人用胳膊勒住,那人低声喝道:“要死呢?还是要
活呢?”吓慌了的花花胡乱喊叫着求救,该男子猛然扬起右手,用半截砖块朝她的头部狠命砸了两下,花花的头上顿时被砸出7厘米、4厘米长的两条血口,随后,她又被这个男人用一件黄大衣裹住后连续砸了几砖。花花疼得几乎晕了过去,迷迷糊糊中,她感觉该男子翻她的口袋,随后她的裤子被扒掉,她奋力反抗,恰在这时,路上出现了行人,那个男人在她身上胡乱砸了几砖后,抱着大衣仓皇逃跑。由于惊慌和失血过多,花花昏迷了过去,等她醒来时,发现自己已被好心人送进了医院。
晚上8时40分,首先接到报案的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认为案情重大,便立即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刑警大队拉动人马紧急出警。正在刑侦技术人员勘查作案现场、初步排摸线索时,又接到众报案:10时20分,县城街道一32岁的个体户青子,打烊回家途经一施工工地背巷时,突遭一男子袭击,头被砸破,随身携带的一个棕红式挎包,连同包内20元现金、两盒化妆品及一串钥匙被犯罪分子抢去。
春节期间,县城街道突然连续发生这么两起恶性案件,说明犯罪分子气焰十分嚣张。镇原县公安局局长王新平、副局长陆亚东于当晚11时立即召开会议,抽调刑警大队、刑侦三中队及城关派出所共26名民警成立了“2·10”专案组,王局长亲自担任案件侦破总指挥,陆副
局长任专案组组长,刑警大队队长刘建武任副组长,全部警力分成4个工作小组,连夜开展调查走访。
4个工作小组一路调查询问受害人;一路沿当时案发后犯罪分子有可能逃跑的路线展开走访;一路驾驶警车在各个交通要道、路口设卡围追堵截;一路对全县所有的公共场所、流动人口暂住地及出租房屋进行严密排查。
次日凌晨5时,汇总各路反馈的情况,获得两条线索:一是犯罪分子的身高大约在1.75米左右,二是实施两案的犯罪分子均身穿一件黄大衣,其他排摸到的15条线索经核查后被一一排除。
11日上午9时,案件分析会在县公安局召开。
专案组对10日发生的案件经过及侦查人员的全部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分析汇总,决定再作一次周密细致的分工,明确划定了侦查范围,确定了“以发案地为中心,以城区东、西两片为重点,辐射带动城郊及附近公路沿线村镇”的侦破方案,将专案人员依据侦查需要又重新分成了9个小组,重点对县城郊区的水荫、庙沟、秦园子村和城区的机关单位、各种场所、有劣迹人员及暂住、流动人口,进行严密细致地走访排查。
3天后,终于摸到了两条极有价值的线索,犯罪嫌疑人除前面已被掌握的特征外,又多了3个明显的特征:留着平头、寸发,年龄接近30岁;身体不胖但很结实,动作敏捷;在实施第二次犯罪后,有人看见其从县工商局工地巷子跑出后大摇大摆向东走了。
14日晚上7时,第二次案情分析会紧锣密鼓地召开,专案组分析认为:种种迹象表明,两案极有可能系一个人所为,于是决定并案侦查。同时根据已掌握的所有情况,对案犯特征作了详细刻画:一是案犯年龄估计在28岁至32岁之间;二是身高在1.75米左右;三是留着平头、寸发;四是操本地口音,心理素质较好;五是身穿黄大衣,且衣服上有大量血迹;六是无交通工具,徒步行走;七是衣着打扮符合农民特点;八是位于县城东面方向;九是具有流窜作案性质;十是可能有打工的历史。专案组根据掌握的情况果断地作了侦查取舍,重新调整部署警力,将县城以东方圆30华里锁定为侦查重点,抽调18名精干民警再次分成4大工作组,主要对县城东郊的东关、高庄、金龙、海丰4个行政村23个自然村进行地毯式缜密侦查。同时,每名办案民警与专案组签订“军令状”,明确规定,对此案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将来如果谁的责任区出了问题或排摸工作不扎实、不细致,遗漏了重要线索,专案组就汇报局党委处分谁,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辞退。
18名专案组成员变压力为动力,从15日到17日3个昼夜,顶着风雪和沙尘暴的袭击,翻山越岭、穿渠爬沟,以超常的毅力徒步排查机关单位170个、村组58个、各类场所460余处,走访众5600多名,终于将犯罪嫌疑人给挖了出来。
17日下午,专案组根据全部排摸掌握的线索分析,该县城关镇东关行政村贾堡子自然村农民刘春红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日下午4时,侦查员苟志宏、郭明晖费尽周折,了解到刘春红家有一来历不名的小皮包,经进一步核实,正是受害人青子7天前被抢的那件女式挎包。苟志宏、郭明晖两人便以政府工作人员检查计划生育为由进入刘春红的房间,将他的家属支开,迅速对房间进行搜查。果不出所料,在刘春红床底下,发现了一件叠放整齐的黄大衣,打开大衣,里面居然有五六处大片血渍,刘春红的嫌疑陡然上升,两人立即将这一重大情况向专案指挥部作了汇报。办案民警随即缩小侦查范围,对刘春红有可能出入的各类活动场所进行了架网布控和伏击守候。下午6时,刘春红终于回到家中。侦查人员经过暗中对比,发现他与排摸对象的所有特征吻合,旋即,5名侦查人员闪电般出击,将嫌疑人刘春红擒获。
在如山的铁证和受害人的指认下,刘春红对自己2月10日晚一次抢劫、,一次暴力抢
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查明,今年32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春红曾作过泥瓦匠,以前经常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夫妻关系很不好。
2月2日,两口子又闹了一场矛盾,刘春红负气出走,此后七八天,他一直在县城各麻将馆打麻将消磨时光,因欠别人50元钱无法偿还,加之手头拮据,遂产生了抢劫他人的念头。
2月10日晚8时许,刘春红在县城街道偶遇单身行走的少女花花,便跟踪其欲强行施暴,并抢走现金19元,被人发现后逃走。之后,他又窜至县工商局附近,跟踪晚上回家的青子至工商局家属楼下黑暗处,以同样手段用砖头击伤青子,抢走其挎包逃走。
面对高墙,似乎还没有完全清醒过来的刘春红说自己好像作了一场恶梦,但无论怎样,他已犯下了无法饶恕的罪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