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养老机构的优势和劣势及适用性
一、养老机构的基本类型
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不同,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可以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如下四种基本类型: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养老机构、民办民营养老机构。
1、公办公营养老机构
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是由公共部门投资、经营的养老机构。
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由公共部门指派或聘任,兼职工作人员中有大量的志愿者;其日常运营经费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但是社会捐赠也是重要的经费来源。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具有很强的福利性,一般免费向入住者提供养老服务,或者仅收取少量费用;但是申请入住者必须接受严格的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精神健康状况,有些国家或地区的审查内容还包括财产状况。在不同的国家,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服务体有很大不同,有些国家该类养老机构数量众多、能够提供大量床位,向本国所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有些国家仅有少数该类养老机构、仅能提供少量床位,主要向本国贫困老人提供服务。
2、公办民营养老机构
机构养老公办民营型养老机构是公共部门投资、私人部门经营的养老机构。
在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中,公共部门又称产权方,私人部门又称合
作方,前者在保证公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租赁、承包、股权转让等形式将养老机构的使用权转让给私人部门,私人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具体经营事务。产权方和合作方通过正式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其中一方违反合同,另外一方有权责令其改正。需要注意的是,养老机构使用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如果是部分的,则产权方也能很大程度上参与具体经营事务;而养老机构维修、改造、扩建事宜及牵扯到养老机构前途和命运的重大事宜,即便是在合作方获得全部使用权的情况下,也应由产权方和合作方共同决定。
3、民办公助养老机构
民办公助养老机构是由私人部门投资、私人部门经营、公共部门适时提供帮助的养老机构。
民办公助养老机构的投资经营者一般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的私人部门,而其之所以能够从公共部门获得帮助,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该类养老机构的非营利性。民办公助养老机构能够获得的帮助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政策优惠,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征收;二是资金、实物帮助和人员支持;三是向其购买床位,比如香港社会福利署正在推行的“改善买位计划”,就是由政府向私营养老机
构购买床位,提供给申请入住资助安老院床位的老人,这一方面能够缩短申请入住安老院床位老人的等候时间,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属于间接为其提供帮助。
4、民办民营养老机构
民办民营养老机构是私人部门投资、私人部门经营、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养老机构。
民办民营养老机构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养老机构,通常在利润的驱使下建立、是营利性的,公共部门及基金会、慈善机构等一般不向其提供帮助;但是由于民办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仍然是老人这一特殊体,所以该类养老机构又天然具有一定程度的福利性,因此在老龄产业发展的初期,民办民营型养老机构也能够从公共部门一定程度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营利性的民办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并不意味着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福利性的降低,因为入住民办民营型养老机构并不必然意味着入住者本人付费。
二、养老机构基本类型的比较分析
上述四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各有优势、劣势,分别适用于向不同的老年体提供养老服的务,而且,在经济发展水平程度不同的国家、老龄事业发展情况不同的国家、养老机构模式不同的国家,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适用性也有很多不同。
1、公办公营养老机构
(1)优势
公营养老机构的优势在于:第一,有政府雄厚的财力作为后盾,有稳定的人员配备和规范的管理制度,这有利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第二,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平,保证贫困老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入住养老机构的机会;第三,在老龄产业发展的初期,特别是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老龄产业发展初期下,公办公营型养老机构能
够在日常管理、服务提供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第四,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是福利性养老机构,能够广泛获得社会各界的帮助。
(2)劣势
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劣势在于:第一,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强调福利性,这不可避免的会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第二,长期工作在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常常会形成一种官僚思想,把入住者当成管理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这不利于提高服务质量;第三,该类养老机构没有竞争压力,工作人员待遇与经营状况关系不大,因此容易产生管理松懈、人浮于事等低效率现象,与此同时,由于没有竞争发展意识,所以经营方面的灵活性比较差;第四,容易滋生腐败,比如在福利性养老服务供给短缺的情况下,有权势但并非真正需要养老服务的人常常通过非正规途径入住公办公营养老机构。
(3)适用性
公办公营养老机构适合为收入低但确实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福利性养老服务,能够适应“补缺”、“普惠”、“保险”三种养老机构模式,而且在“普惠”和“保险”两种养老机构模式中,该类养老机构可以占据主体地位,但是出于不断提高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养老服务质量的考虑,随着老龄产业的发展,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应该逐步下降;在“补缺”型养老机构模式中,该类养老机构不应占据主体地位。
从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看,在发达国家,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可以在养老机构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以达到由国家直接为低收入者提供
福利性养老服务、甚至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福利性养老服务的目的[3]。在欠发达国家,老人收入普遍较低、养老需要又非常多,仅从这个方面看,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应该在养老机构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发挥主要作用,因为这样可以为大量需要养老服务的低收入老人提供福利性养老服务。但是考虑到欠发达国家的财政实力,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体系中却只能发挥补缺功能和示范作用,即为最贫穷的老人提供福利性养老服务、为其他养老机构提供业务示范,原因在于:第一,这些国家的财政实力没有达到独自提供如此多的福利性养老服务的程度,只能首先满足最贫困的老人的需要;第二,为尽可能降低低收入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成本,这些国家区应积极鼓励私人部门特别是私人部门中的非营利机构进入养老服务业;第三,这些国家或地区普遍存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不足的问题、以及养老机构管理经验不足和欠规范的问题,所以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有责任对其他养老机构提供业
务上的示范。
2、民办民营养老机构
(1)优势
民办民营养老机构的优势在于:第一,该类养老机构通常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意识,这不仅会促使其不断提高运营效率以节省成本、提高收益,而其会促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位置;第二,在利润的驱动下,该类养老机构总是不断寻求养老服务的盲点以获取高额回报,这有利于促使其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补充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不足,比如,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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