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考发〔2010〕104号
渝教考发〔2010104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教育部18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考委[2004]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教育考试工作实际,为切实维护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狠抓全市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考试环境。我院制定了“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登记表”(附件1)、“违纪作弊现场询问笔录”(附件2)、“违纪作弊证据登记保存(暂扣)清单”(附件3),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社会化考试中,考生出现违反《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国家教育部18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填报处理程序
(一)凡在国家教育考试和社会化考试中出现或发现违纪作弊行为的,由各考点主考和监考老师2人(不少于2人)负责对违纪作弊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并按照“违纪作弊现场询问笔录”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边询问边填写,询问笔录须经当事人本人签字。
(二)凡出现或发现违纪作弊行为,由各考点主考和监考老师在进行询问笔录的同时,须认真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暂扣)清单,就考生违纪作弊的证据(包括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电子设备、通信工具等)进行登记,并经违纪作弊考生本人签字。
  (三)在填写“询问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暂扣)清单”确定违纪作弊行为成立的基础上,填写“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登记表”,客观公正填写考生的基本信息和违纪作弊
基本情况,区县(自治县)签署处理意见后,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登记表须附“违纪作弊现场询问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暂扣)清单”。
(四)市教育考试院对各区县(自治县)上报表格,在组织对违纪作弊事实进行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教育部18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在登记表上签署处罚意见,再行下发处罚决定书。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学习《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部18号令和《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严格考试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建设,严厉打击违纪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同时,要严格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对违纪作弊考生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手续完备。
附件:
 1、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登记表
2、违纪作弊现场询问笔录
3、证据登记保存(暂扣)清单
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考试  违纪作弊  处罚  通知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063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登记表
区县(自治县):
渝是哪里的简称
考 点
考场
科类
科目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考生违纪作弊基本情况
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处理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考试院处理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若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则由考点填写此表一式三份,并附“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材料,由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于返卷时交市教育考试院。
监考员:          主考(副主考):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2:
违纪作弊现场询问笔录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                 分至     
询问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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