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和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 工作与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
医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 医院成立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 院长、 预防保健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防疫医生具体负责疫情报 告的管理工作, 配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脑实行网络直报, 防疫人员负责 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管理负责人,负责催促、管理本科传染 病、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登记、报 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
医院执行职务的人员, 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 均为 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 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①:鼠疫、。
②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中的肺和人感 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管理的其 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③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 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 髓膜炎、 百日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 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④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 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 除、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 SARS 预警病例、人禽 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其他暴发、流行或者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下列情 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医院死亡病例
卫生部《区及区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规定:一级及 一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均需进行网络 直报。
4.法定报告的性病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报告的八种性病为: 艾滋病、 淋病、 梅毒、 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 和繁殖器疱疹。
5.规定监测病例
AFP 病例 (14 岁及以下儿童急性弛缓性麻痹) 、麻疹、 新生儿破伤风。 (二)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门诊日志或者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 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准。
甲类传染病、 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 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和不 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 (城镇应于 2 小时内、 农村应 于 6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 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 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临床初步诊断急
性弛缓性麻痹(AFP)时,要即将报告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行个 案调查和采样。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过传 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者可疑的新发传 染病,应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报告程序
1.传染病报告
(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者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 (包括疑似病例、 临床 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者病原携带者时,应即将认真填写《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报卡类别”选择“初次报告”项) , 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送交保健科疾控办的疫情管理人员。 (2)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 (如疑似病例确诊、 临床 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型或者分类改变)或者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 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 期”(确诊日期) 和“填卡日期”;但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 验室确诊时, 除将“病例分类”由“临床诊断病例”改为“实验室确
诊病例”外,无需更改其他项目。
(3)死亡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因该传染病死亡时, 临床医生必须在规 定时限内再次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进行死亡报告, 卡上标识“订正报告”, 同时注明“死亡日期”。 患传染病但因意外 或者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对初诊死亡的病例无需两次报卡, 在“初次报告卡”同时填写“发病 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即可。 (疫情开始的时间4)填卡要求
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对卡中的内容 逐项认真子细填写,注意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及准确。
卡片中的发病日期指本次传染病症状开始浮现的日期或者检验初检日 期,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应为本次诊断传染病的日期, 订正卡则填写传染病确诊日期, 但如同一种病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 室确诊则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住院期间诊断为传染病时,必须即将报卡。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 接诊医生要即将补填、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5)结核病报告
凡发现活动性的病人(实验室确诊、临床诊断)或者疑似病人, 临床医生要即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病人转诊单》转区 人民医院。
(6)艾滋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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