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解析
关于房产: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超详解析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房产传承的问题,是赠与、继承还是买卖?
 
房产的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费及手续之比较:
 
1、继承:
 
房产继承一般不能直接在房管局过户,需要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由法院裁判后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该规定的依据是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
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按该“联合通知”的要求,不管是法定的还是遗嘱继承房产,还是赠与、遗赠房产,只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都需要提前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虽然在人民法院公告2014年第8期发布的一则南京市的行政诉讼案例中认定,该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南京市住建局和江宁区住建局房屋登记部门也表示如果手续齐全,公告无异议后,可以办理相关房产登记。但在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网站上的信息依然提示房产继承过户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交继承权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
 
税费情况:
 
继承权公证费用:
 
依据京发改[2013]2067号文件,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房管局办理过户收费情况:
 
①、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②、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房子过户费用
 
④、印花税:5元/本。
 
房管局过户需要材料:
 
申报材料:
 
①.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⑤.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房屋遗赠的,还应当提交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城六区央产房继承、遗赠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
 
房屋抵押期间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期间,继承人继承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当到场,并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注:虽然2016年7月司法部发文,司发通[2016]63号,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房产继承必须公证的规定废止了。而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和咨询反馈,还是有些地方需要继承公证的。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
 
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四种路径(具体材料怎么提供、手续怎么办理参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㈠、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㈡、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
 
①、“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②、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③、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房产赠与:
 
房产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2015年1月29日起,北京进一步简化房产赠与环节中的手续,办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时无需提供赠与公证,而是改为提供亲属关系公证。所需资料包括亲属关系公证;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结果通知单;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赠与人身份证;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
、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在新手续实施后,以望京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赠与公证收费公式是100平方米×26000元(公证处地区指导价)×2%,费用为52000元。而亲属关系公证只需要300元左右,为市民节省了不少开支。
 
税费情况:
 
房管局会对所赠房产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房产赠与需要的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合同原件(赠与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申请整幢楼房或者整宗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用地的文件;其中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划拨用地转让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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