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险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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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是怎么计算的?

具体家用车交强险价格计算办法如下: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其中: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在我国,可以说基本每个人都有一辆车。而与车辆相关的知识是每个车主都应当知晓的,否则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麻烦的。比如说交通方面。而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就是交通强制险,很多车主可能会因为名字中的强制二字感到反感,那么,这到底是什么样的保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强制险含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
  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年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实施时间:
  2008年2月1日起
  二、内容:
  一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
  二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原先的1050/年降为950元/年。
  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保险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
、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与2006版对比,后面斜体字的为2006版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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