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福建区域经济发展
福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与海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这需要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主体功能区的形成转变为促进福建区域发展的强有力工具,为福建发展服务。要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形成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这实质上可以视为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核心概念的福建区域发展战略的具
体化。
    基于上述认识,可以在福建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中,到与这一区域发展战略的结合点,并依此提出一个总体构想,其基本框架包括下列几点:
    一是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指导意见,首先在福建辖区国土上确定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中央有关文件规定:限制开发区域是指那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积聚经济和人口的条件不够好,并且关系到国家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则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中央有关文件给出的指导意见是: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原则上要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矿产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区域,原则上也应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省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域,要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根据上述规定和具体指导意见,我们并不难在福建辖区国土上确定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数量、位置和范围。由于我省原先已经确定了各类自然和文化保护区域,可供直接参照。由此看来,这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应在于确定限制开发区域的数量、位置和范围,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那些典型的矿产区和农业区,可以依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直接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那些并不是那么典型的矿产区和农业区,可以根据是否具备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潜能,来确定是否列入限制开发区域;某些矿产区和农业区确实具有一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潜能,但又会给周边地区带来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应该列为限制开发区域。
    二是在确定了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数量、位置和范围的基础之上,可以进一步确定福建辖区国土上的另外两类区域,即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在这点上,可以直接与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核心概念的福建区域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我省沿海三个中心城市(福州、泉州、厦门)可以确定为优化开发区域,而与这三个中心城市相毗连的内陆腹地,则确定为重点开发区域。
    三是依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省际边界地带的主体功能区。国务院文件规定,位于
省级行政区边界、均质性较强的区域,应确定为同一类型的主体功能区。依此,与我省交界的省际国土有三处,即与北边的浙江省交界、与南边的广东省交界、与西边的江西省交界。按照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核心概念的福建区域发展战略,这些交界其实都属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范围之内。中国有几个省级行政区
    就省际交界地带而言,在这次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中,应把握的一个原则是:以我为主、省际协作。就是以福建区域发展战略为主,依照中央文件精神,同时,要适当地与相邻的兄弟省份协作,以确定交界区域的类型、数量和具体范围。
    四是在确定我省内陆国土的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之上,将海洋主体功能区考虑进来,并使得这两种功能区规划相互衔接。在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中,应遵循两个原则:其一,我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与我省陆地国土主体功能区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其二,我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与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核心概念的福建区域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内容,重点应包括港口、航道和海洋专属功能区这几项,具体来说是:
  第一,在福建所辖海区中,首先将重要港口列入所在城市的主体功能区,并依所在城市的主体功能区类型,来确定那些港口的主体功能类型;
  第二,由多个港口组成的港区,比如环厦门湾港区,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来确定其主体功能的类型,并与陆地区域的主体功能相衔接。如果港区分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辖区(比如环厦门湾港区属于厦门和漳州两个行政辖区),那么,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依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原则来对待。
  第三,航道所在的海区,原则上要附属于港口,在主体功能定位上应列为同一种类型。
  第四,海洋专属功能区,包括专属经济区和特殊功能区,前者应依据专属经济区的性质而确定其主体功能,后者原则上可以被列入禁止开发区域,与陆地上的自然和文化保护区相衔接。
从广义上讲,一个地区的区域发展战略本身也可以被视为一个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本身也同样可以被视为一个政策。这里所谈的是狭义上的政策,主要是把福建区域发展战略当作既定条件,针对福建主体功能区规划而讨论相关的政策问题。
  首先,以福建区域发展战略为导向,是考虑一切区域政策问题的出发点
。从经济地理空间的大格局看,福建恰好夹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之间,因此,究竟是“东南凹陷”和“两头不到岸”,还是“上下其手”和“左右逢源”,关键取决于福建本身的空间特质和发展前景。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核心概念的福建区域发展战略,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方向。
  福建区域发展的战略目标就是通过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福建经济整合为一个整体,并以此为基础与台海对岸的台湾、北边的浙江、西边的江西及南边的广东相衔接,形成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个充满活力的经济空间。基于此,一切区域政策都要以福建区域发展战略为出发点,才有可能保持区域政策的整体有效性和长远连贯性。因此,考虑福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政策,应该以福建区域发展战略为导向。
  其次,基于福建主体功能区规划,考虑福建经济空间布局及相关政策。
  既然沿海三个中心城市的建成区部分被列为优化开发区域,因而不适合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其空间布局的政策取向应在于提升城区内的经济结构,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与此相关的政策,重点应放在强化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的投资上。
  在与沿海三个中心城市相毗邻的内陆腹地空间上,那些被确定为重点开发区域的,是今后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主战场,由此可以引出空间布局的相关政策。一是引导和鼓励优化开发区域的某些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扩散或辐射,以加快重点开发区域的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二是那些以一般加工和制造产业作为其发展定位的开发区,应尽可能分布在重点开发区域内,并利用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重点开发区域内的产业集聚。三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布局上,政策取向应是尽可能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在重点开发区域,以及安排在连接优化开发区域与重点开发区域这两类主体功能区上。四是将土地政策与人口政策挂钩,在重点开发区域内,城镇建设的用地规模增长,要与吸纳新增人口的增长相挂钩。在土地供给政策上,应优先鼓励吸纳来自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
  在那些被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上,空间布局的相关政策的取向在于鼓励和引导发展特产业、生态农牧业,绝对禁止在这些区域发展大工业项目和盲目搞城镇化。所谓“限制”或“禁止”,并不等于限制或禁止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而是特指这些区域不适合搞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基于此,在政策上还是需要鼓励和引导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具体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加大转移支付;鼓励和引导这些区域的人口向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转移。(林金忠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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