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的实践与思(嘉兴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建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的实践与思考
嘉兴市司法局课题组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经过多年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产物,对司法行政工作在新的历史机遇和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实现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长期以来,嘉兴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职,保障民生,为嘉兴的经济建设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建设和谐嘉兴、法治嘉兴的重要力量。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2009年初,嘉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通过三年时间,把嘉兴创建成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更大发展。本文拟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就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全省示范市”)作些粗浅思考。
一、创建“全省示范市”,是司法行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一)创建“全省示范市”是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创建“全省示范市”的目标、任务、要求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内在要求。其总体要求是“整体示范、单项领先、工作创新、基础规范”。“整体示范”,就是要实现整体工作率先、全面发展,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起到引领作用。“单项领先”,就是要协调发展,各单项做到机遇“抢先”,快走一步;工作“争先”,勇于超越;成效“领先”,优势更优。打造工作精品,形成特工作品牌。“工作创新”就是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理念,推进司法行政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的科学发展。“基础规范”就是要可持续发展,使基层工作网络更健全,机制更完善,保障更到位,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可持续发展。这四项工作要求创建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总体发展、整体示范与重点推进、单项领先的关系,既要总揽全局、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争创特。这是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方法和要求,正确处理好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关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使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创建工作科学发展,引领全省,率先示范。
(二)创建“全省示范市”是司法行政聚新合力、创新业绩的有效载体。近年来,嘉兴市司法行政系统发挥优势,充分履职,为嘉兴的经济发展、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获得了众的普遍认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荣获了集体二等功、部级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
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在省厅首次对11个地级市的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评中,嘉兴市司法局被省厅评为2008年度优胜单位,两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部门,呈现出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干警素质好、众实惠多的良好局面,为嘉兴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了一定贡献。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司法行政工作要聚新合力,创新业绩,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突破固有模式,准新的切入点,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创建“全省示范市”就是一个整合资源,发挥优势,体现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载体。通过创建示范这个载体,按照“整体示范、单项领先、工作创新、基础规范”的创建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各项工作的差异性,注重各项职能之间的关联性,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把司法行政各项职能资源优化配置起来、有机整合起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效能,从而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科学发展中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树新形象、创新业绩、聚新合力、求新发展。
(三)创建“全省示范市”是实现司法行政服务经济、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制和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虽然权力性执法职能较少,但也有其他部门所没有的服务性职能资源丰富的优势,这就决定了司法行政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自身工作放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
定位、来谋划、来推进。当前,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转型升级处于关键期,司法行政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其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好“双重职能”,积极参与、主动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中。通过创建“全省示范市”,将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需求紧密相联,最大化地体现出司法行政在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夯实大稳定基础,做建设平安的示范;构建大法宣格局,做推进法治的示范;培育大服务体系,做服务发展的示范;提升大法援平台,做保障民生的示范;建立大管理机制,做创建文明的示范。通过“五大示范”,将司法行政工作积极参与、融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为经济发展创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嘉兴司法行政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创建“全省示范市”是在不断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成效的基础上,对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出来的总目标和总规划,是一个继承与发展、巩固与创新的持续过程。近几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增创特,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取得了很好成效。嘉兴市司法局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考核为“市级优秀部门”,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
为“省级文明单位”,被国家人保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尤其是2009年初创建“全省示范市”以来,各项工作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成效明显,省、市有关领导给予了充分关注和肯定,进行了10次专门批示。主要表现在深入实施“六个工程”,全力打造“六个第一”:
(一)实施基层工作“基础工程”,打造服务众、维护稳定的“第一平台”。全面推进派驻司法所建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不断激发工作活力。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统一形象标识建设,基层基础得到切实加强。目前,全市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省定C类标准“全达标”,派驻司法所建设“全覆盖”,创新了派驻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派驻司法所建设的“嘉兴做法”。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市、县级专业调委会,扎实开展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近五年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为98.5%,全市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每年都控制在3%以下,全市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为0.15%。嘉兴“平安大市”建设实现“四连冠”。“名所名长”不断涌现。深入实施“名所名长”工程, 涌现出平湖市当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湖区东栅司
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一等功获得者吕萌国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秀洲区王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和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7家调委会和12名调解员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二)实施法制宣传“素质工程”,创新弘扬法治、传播文明的“第一课堂”。全面启动“五五”全国先进创建工作。“四五”普法期间,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嘉兴市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五五”规划启动以来,围绕“‘五五’全国先进城市”目标,通过认真组织“法律七进”,广泛开展社会法制宣传,“普宣与专宣”相结合,在全社会形成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依法治理不断推进。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营造出全民学法、守法的氛围,以地方依法治理为框架、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环节的依法治市工程得到了整体推进。“嘉兴做法”特明显。嘉兴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做法在“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上交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纳入市级机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文化示范户”推进“法律进乡村”工作被省司法厅授予2008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嘉兴市司法局荣获“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嘉兴市实现建市25年来市级领导无一人违法犯罪,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于全省低位,被评为“全
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市人民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8.3%,位于全省前列。
(三)实施法律服务“服务工程”,拓展维护权益、构建和谐的“第一需求”。深入实施“法律服务助推发展”专项行动。嘉兴市司法局成立了“法律服务助推发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八个做”的工作重点。推进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建设,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加强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体检,通过建立“法律健康档案”,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函”,发放《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提示与建议》,切实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推荐优秀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建设项目,为沪杭高铁、两分两换等重点项目提供法律保障。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方面,始终坚持拓展与规范并重,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年”、“律师合伙所规范化建设年”、“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等活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资源,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着力构建适应嘉兴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队伍形象不断提升。成立了嘉兴市律协党委,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律协作用,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全市律师事务所现有省级优秀所中国有几个省级行政区4家,市级文明所15家。冯震远律师被授予“全国百名优秀律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称号。全市1家公证处被授予“全国文明
公证处”,2家公证处被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
(四)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提升关注民生、促进公正的“第一窗口”。完善服务网络。五年迈出五大步:2004年通过实施市政府实事工程,实现打基础、扩影响。2005年,着力提升扩容法律咨询平台,实现援助网络全覆盖。2006年,拓展非诉讼援助援助领域,实现应援尽援。2007年,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实现优质高效。2008年以来开展法律援助“三级服务平台”建设,2003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000多件,为6万多名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化窗口建设深化法律援助“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全市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的“四化窗口”建设目标,积极开展星级众满意办事窗口创建活动。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普遍实行“三结合”的窗口值班制度,建立了法律援助条件公开、援助程序公开、援助人员公开、便民服务公开的“四公开”制度。2007年,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及5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被嘉兴市纠风办授予嘉兴市“众满意(办事窗口)”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管理规范、服务规范和机构规范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各地按照“九有”建设目标,加强农村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实现了“法律咨询零距离、援助受理零等待、服务质量零投诉”的目标。嘉兴市2起法律援助案件被评选为全国“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占全省入选案件的50%1个法律援助案例被评为全省优秀典型案例,4
案例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嘉兴市司法局连续三年被省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五)实施劳教场所“安全工程”,落实教育挽救、巩固安稳的“第一责任”。全面启动“部级文明所”创建工作。嘉兴市劳教所在巩固“省级文明劳教所”和“部级优秀劳动教养学校”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规范,落实保障措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加强党对劳教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劳教场所安全“首位”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一线管理,严格安全防范、安全生产和生活卫生安全制度,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全面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保证场所持续9年安全稳定。劳教工作特明显。在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方面,不断巩固“部优学校”成果,深化教育矫治特,实行校园式教育模式,成立全省劳教系统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心理咨询工作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听课、评课教研活动,完善“六室三场二中心一公寓”,营造集“社会化、开放化、人性化”于一体的管理氛围。在所区文化建设方面,不断完善系列式所区文化,丰富所区文化建设内涵,全面体现时代特浓厚、个性特明显、育人作用突出的劳教文化体系。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