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规章制度(精选7篇)
宿舍规章制度(精选7篇)
宿舍规章制度1
  1、防火。严禁任何人夜间在宿舍点蜡看书学习,严禁在宿舍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引火物品进入宿舍,消灭火源,坚决遏制火灾发生。
  2、防触电。严禁任何人在宿舍乱拉、私拉电源、使用各种电器、损坏各配电设施。自然损坏,及时电工修理,严禁触摸带电破损开关,擦灯管等。
  3、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种棍棒、大小刀具、铁器及运动器材(如臂力器拉簧,哑铃等),宿管会随时清理没收运动器材,学生放假带回家中。
  4、严禁从宿舍二楼沿一楼护拦、雨遮下楼,严禁擦二楼以上外面玻璃,严禁将半身伸出楼外探望、晾晒衣物。
  5、禁止在楼内、宿舍、楼道、楼梯追逐打闹,拥挤玩球,严禁从楼上扔东西,风天远离楼玻璃窗下。
  6、不持证明,上课期间不得回宿舍或滞留宿舍,不准带外人、生人进入宿舍或留宿,不得擅自夜不归宿。女生楼,男生莫入,男生楼,女生禁入。夜间人,概不会晤,特殊情况必须有书面假条,证人,并登记注册。
  7、放假、上课,离开宿舍必须关窗锁门,宿舍内严禁放钱及贵重物品,避免丢失。
  8、带到宿舍的食物必须干净、新鲜,严防食物中毒,讲究卫生,食用后餐具剩物必须及时刷净、清理。
  9、严禁在宿舍传看淫秽书报刊、听不健康歌曲,严禁酗酒、赌博。
  10、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动用武力、器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自觉遵纪守法。
宿舍规章制度2宿舍管理规定
  一、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二、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
舍。
  三、每间宿舍选一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安排情况。
  四、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五、每天由宿舍长检查各位员工生活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未做好者,先给予口头警告,三次以上罚10—20元。
  六、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包括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扣50元。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七、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5—10元。
  八、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违反罚5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九、宿舍员工必须在12:00之前,回到宿舍就寝,超过规定时间后回宿舍由宿舍长负责登
记人员名单,第二天上交部门经理给予。
  十、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探访人员必须在11:30分后离开,由宿舍长劝其离开。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扣50—100分。
  十一、宿舍内请勿大声喧哗,影响其余员工休息,如有违反罚5—10元。
  十二、部门主管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部门经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三、各宿舍长,部门主管必须登记好每天检查宿舍工作情况,每星期把登记本交予大堂经理处。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好自己及其他人。工作。
  十四、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十五、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十六、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
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七、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十八、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
宿舍规章制度3
  第一条、按时归寝,按时就寝,严格执行宿舍的作息时间。
  第二条、个人因事、因病要离开宿舍时,必须向寝室长汇报。
  第三条、寝室成员都要讲究卫生,值日生按时清扫室内卫生,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条、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财物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宿舍成员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
  第五条、被褥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屋内棚上、墙角无蜘蛛网灰尘,地面床下每天清扫一次,拖一次。床上、窗台、门、角提线无灰尘。
  第六条、遵守纪律,服从领导,不会客、不留住、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不骂人,团结互助礼貌待人。
  第七条、宿舍成员间要文明交往、和睦相处、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
  第八条、讲文明礼貌,不准随地吐谈、乱丢垃圾、大小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要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不准往窗外乱丢杂物,垃圾、剩饭(菜)要倒在指定地点。
  第九条、宿舍内的走道、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禁止饲养宠物。
  第十条、注意安全严禁在寝室内用用火,寝室人员时刻要提高防火意识,平时经常检查寝室内,走廊,洗漱间的照明电路是否有破损或者漏电。
  第十一条、无电时使用手电照明,切不可使用蜡烛明火等。
  第十二条、寝室人员不能随身携带各种烟和火,不允许寝室人员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远离各种油类用品。
  第十三条、宿舍的生活垃圾必须每天处理,维护宿舍环境。
  第十四条、宿舍的水龙头、电灯等物品自然损坏,必须及时上报安排修理,个人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匕首、、等管制刀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不准在宿舍内殴打他人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宿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准恐吓或者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不准窝藏赃物,偷窃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第十七条、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发现可疑人员以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如有情况需要退宿的,必须与寝室长交接好。不得擅自携带寝室公共财物退宿,寝室长需监督到位。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宿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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