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手抄报内容
教育扶贫手抄报内容
  教育扶贫手抄报有什么资料可以写呢?哪些内容符合教育扶贫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教育扶贫手抄报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送阅读。
  贷款特点:生源地贷款属信用贷款,无须抵押,手续简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大学毕业后按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最低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国家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款。
  贷款对象:当年或往年已被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条件:1、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荥阳市户籍;2、已被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3、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4、家庭收入缺乏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5、共同借款人原那么为父母,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申请方法:每年7月12日开始办理,9月20日完毕。9月20日后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关闭,不予办理。详细程序是:学生国开行学生在线效劳系统→填写、提交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村(居)委或街道办事处会认定盖章→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高校录入回执→省资助中心汇总→银行审批发放→学校划扣。
  还款方式:1、通过支付宝还款;2、在荥阳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还款。
  资助对象:具有郑州市居民户口;现有且连续享受郑州市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低保家庭)、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的人员;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招生部门录取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申请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 小学生劳动手抄报内容
  资助标准:低保家庭人员每生8000元,低收入家庭人员每生4000元。
  学校发放并收取《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高校录取批次分批审核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并分类填报《郑州市低保家庭人员
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审批表》和《郑州市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审批表》,按录取批次分批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教育荥阳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展个别调整和评定。
  资助对象:在荥阳市普通高中就读,有正式学籍,且品质优良、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下普通高中学生可直接确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城市低收入政策家庭子女;父母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孤儿;艾滋病家庭子女;
  以下普通高中生可优先确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丧父或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南水北调”移民到我市的贫困家庭子女。
  助学标准: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每学期每生1500元,二等助学金每学期每生1000元,三等
助学金每学期每生每500元。
  申请方法: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家长根据就读高中通知,填写申请表(就读高中印制发放),由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办)民政部门和村委盖章认定后,上交就读高中。学校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由学校汇总报送至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通过家长银行卡发放资助金。
  (一)资助范围
  1.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费补助。
  2.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生活费补助。
  (二)资助对象
  具有荥阳市户籍,在荥阳市公立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有学籍的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费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学生、因残学生、主要成员重特大疾病致困家庭学生。
  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生活费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主要成员重特大疾病致困家庭学生。
  (一)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费补助为每月450元;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生活费补助为每月200元。
  (二)补助资金每学年发放一次,普通高中每学年按学生在校8个月计算,中职学校每学年按学生在校7个月计算。
  (三)同一个经济困难家庭有多名符合资助条件的高中在校生的,学生每人均享受在校生活费补助,其家庭生活费补助只享受一份。
  中职学校免学费已实现了全覆盖,所有中职在校生均享受免学费待遇。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在荥阳市中职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品质优良、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下在校生可直接确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城市低收入政策家庭;父母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孤儿;爱滋病家庭子女。
  以下在校生可优先确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丧父或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南水北调”移民到我市的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学期每生1000元。
  申请方法: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家长根据就读中职学校通知,填写申请表(就读高中印制发放),由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办)民政部门和村委盖章认定后,上交就读学校。学校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由学校汇总报送至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通过家长银行卡发放资助金。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展个别调整和评定。
  以下寄宿生可确定为资助对象:
  1、在我市市直中小学(含民办)就读的孤儿,低保、低收入、残疾家庭的寄宿学生。
  2、荥阳市五小就读的环翠峪户籍的寄宿生。
  3、荥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寄宿生。
  4、在乡镇初中和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以下中小学生可直接确定为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低收入政策家庭(凭低保、低收入证)的寄宿生;父母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凭残疾证)的寄宿生;孤儿(凭孤儿证);爱滋病家庭子女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评选产生。
  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小学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学期625元。
  申请方法: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家长根据就读中小学通知,填写申请表(就读中小学印制发放),由村委盖章认定后,上交就读中小学。学校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由学校汇总报送至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通过家长银行卡发放资助金。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期400元。
  补助对象的申请和认定:受助学生的认定以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为依据,详细受助学生信息由省资助中心、省信息中心将相应阶段在校生学籍信息和省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比照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到各学校。各学校以比照数据为根底,核对完善本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定受助对象,并组织学生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餐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展个别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是每学期补助500元(保教费300元,生活补助费200元)。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低保低收入家庭幼儿、残疾家庭或残疾幼儿(残疾证为准)、孤儿(有孤儿证)、农村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证)、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幼儿、五保户家庭幼儿、患艾滋病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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