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1-3]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明治维新后,日本有意对外扩张,逐渐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第一步是占领台湾,第二步是吞并朝鲜,第三步是进军满洲和蒙古,第四步是摧毁中国,第五步是征服
甲午海战
甲午海战
服务亚洲,称霸世界。1871年,中日两国签署了近代中日两国的第一个条约,条约第一段规定“大清国与大日本之间的友谊将永无止境”。也就是说,两国的国家和领土应该相互礼让,不应该侵略两国,从而实现永久安全。”这是一个平等的条约。然而,日本却忽视了“1872年两国所属国家和领土,1874年清政府入侵中国领土国琉球和台湾”的条约。清政府通过《北京特别条约》,间接承认琉球为日本附属国,并于1879年正式吞并琉球,改为日本冲绳县。与此同时,日本还侵略了中国的另一个附属国朝鲜,并于1875年制造了“云阳事变”,迫使朝鲜于1876年签署了不平等的《江华条约》。此后,日本利用朝鲜的“仁武兵变”和“嘉善”,进一步扩大在朝鲜的影响力,排斥朝鲜前宗藩国中国。1885年,日本与清政府签订了《天津会议特别条款》,实际上在朝鲜半岛上实现了与中国平等的地位。此后,日本计划投入国力,对中国进行军事扩张和备战活动,进行“国运赌博”战争。可以看出,在甲午战争之前,日本已经入侵台湾和朝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1894-1895年中日战争的胜利和《马关条约》的签署,使日本的野心得以实现。
1894年,日本派遣大军进入朝鲜,挑起了1894年至1894年间的中日战争。中日两军的主要陆战有成环战役、平壤战役、鸭绿江保卫战、金鹿战役、辽东战役。海上主要战役有封岛战役、黄海战役、威海卫战役。日军基本上赢了。1894年9月清军在平壤、黄海战役中的失败,导致战局急转直下,战场也由国外转移到中国。1895年2月,清军在威海卫的失败摧毁了北洋海军全军。清政府不爱战争。日本继续保持军事压力,海陆两路进入京城(今中国北京)的大趋势,清廷自1894年10月起通过欧美列强谋求与日本的和平。在战争后期,日本也认为“日清战争不可能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和谈的时机迟早会成熟”[4],因此同意和谈。就这样,中日两国终于坐到谈判桌前,开始了马关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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