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
一、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从2020年2月起至12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2、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1、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或者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2、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上年度企业以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实施稳岗返还。
三、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
1、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之内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政策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
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按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
对通过平台经济、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六、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深入实施"三年五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60%,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提高留用率的奖励。
七、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2020年12月底之前,对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每推荐1名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职业介绍补贴。
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对2020年12月底前,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疫情补助金怎么申请 2、对各类企业、扶贫车间招用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九、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
贫困劳动力当年外出务工就业的,可在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自主申报就业地、就业时间和就业收入,承诺提供情况真实的,按规定落实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或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
十、以工代训政策
2020年12月底前,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十二、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鼓励创业园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根据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各贫困县建设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实体20户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20人以上的,可
在各地已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入驻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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