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基本工作手册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基本工作手册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录用计划申报
  1、计划编制原则
  招录机关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与职位要求提出招考职位、名额与报考资格条件。
  2、条件设置要求
  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通常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2)专业条件。设置专业条件原则上要按省里统一印发的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专业大类设置。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对该职位进行描述,说明理由,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职位表中公布该职位描述。乡镇职位与综合管理类的职位原则上不得设置小专业条件。
  (3)年龄条件。招录职位通常不单独作年龄限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下列”。如职位特殊,确需对年龄进行必要限制或者放宽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公务员报考资格
  (4)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对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如确需对性别方面提出要求,应按一定的男女性别比例,分列职位,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某些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不适宜女性或者男性的特殊职位,在条件栏中不能限制性别,但可在备
注中作如下注明:“本职位不适合女性(或者男性)”,提醒考生慎重选考。
  3、申报程序
  招录机关编制录用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设区市下列机关的录用计划,经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计划申报工作通过网络进行。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全省统一组织网上公开调剂。
  2、面试前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招录机关除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携带材料、注意事项外,还应采取其他措施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查的有关安
排要方便考生。对审查不通过的,招录机关要向考生说明理由、解释政策,切忌简单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
  3、面试人员的递补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按规定予以递补。省直单位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下列机关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上网公布。
  需要递补面试人员时,从该职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职位调剂到其他职位未入闱人员及原报其他职位调剂到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考生在原报职位与调剂所报职位均可递补面试时,可在这两个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递补面试。如出现无人可递补的情况,则相应调减或者取消录用计划。调减或者取消录用计划按照“不足调减1个计划时不调减”的原则进行,但如无法形成竞争则取消职位。面试时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但该职位招考计划不再调减。当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相等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4、面试
  面试按《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赣人发〔2003〕53号)组织实施,实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省直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者委托招录机关组织实施;设区市下列机关的面试工作由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点设在设区市所在城市,不在各县(市)设置面试考点,也不委托县(市、区)组织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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