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公务员考录制度之比较及对策思考
中西公务员考录制度之比较及对策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关国家公务员的考录制度也日趋完善。然而,由于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实践历时较短,相对国外一些较成熟的考录制度公务员报考资格,仍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本文正是从研究比较不同国家公务员(文官)制度产生的政治背景、选材标准、选拔任用的方式、录用程序等方面入手,对于我国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公务员人才选拔制度作了新的对策选择。
【关键词】:公务员; 考录制度;比较;对策
 
公务员制度在西方国家大多称之为文官制度,它从建立到现在,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和方法。而我国把公开竞争作为新时期公务员选拔任用的一种方法,则是学习和借鉴西方公务员(文官)制度的做法,吸取其先进科学的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发展而来的。因此,研究比较不同国家公务员(文官)制度的内容和形式,探寻中外公务员(文官)选拔人才机制的基本特点、运作方式和发展历史等,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下面就从6个方面对中、西方公务员考录制度作比较:
一、中西方公务员考录制度产生的政治背景比较
西方公务员(文官)制度都建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录取为特点和以功绩制为核心的公务员制度,选拔和任用文官(公务员)都以此为基础,是在革除封建君主的恩赐官职制和早期资本主义的政党分肥制的弊病后建立起来的,旨在选贤任能,提高政府效率,反对任人唯亲,体现机会均等。[1]
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条件下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它继承了传统的干部录用制度的优良传统,保持了历史的连续性;是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必然结果。
二、中西方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选材标准比较
西方公务员录用是以英国为代表的通才标准和以美国为代表的专才标准来选材。所谓通才标准是指在人才选拔中,注重选拔对象的教育程度、文学素养、掌握知识的多寡,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能力。所谓专才标准则侧重选拔对象所具有的职务上的专业技能,强调个人在某领域中的一技之长,重视专家的地位和作用,并经常吸收专家学者参加领导工作。
中国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德才兼备。所谓德才兼备,是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即要坚持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又要重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中国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力图选拔通专结合型人才。
三、中西方公务员考录制度选拔任用的方式比较
西方国家任用文官(公务员)的主要方式有考任制、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虽然政务类官员的任用方式上不尽相同,但在业务类官员采用考任制的方式任用,技术类公务员或部分低级公务员(如勤杂类)采用聘任制的方式任用是一致的。考任制是最普遍的任用方式,目前在西方国家,实行考试取仕日益增多,西方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通常采用考任制的方式,体现了其要得到一流人才,必须求助于竞争的思想。
我国公务员选拔任用的方式是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国家公务员中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实行委任制,部分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进口进行的考试,中层领导职务晋升、职位轮换等实行的竞争上岗以及部分领导职位进行的公选,是考任制的主要形式。
四、中西方公务员考录制度报考的资格条件比较
西方公务员制度自创时起,就一直强调文官政治中立原则,规定文官不准参与政治活动,强调政治、业务分开,要求公务员超然于党派之争以外。
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行政机关接受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即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公务员的考录制也是在党的干部路线指导下建立的,中国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是测评公务员的重要内容。
五、中西方公务员考试方法比较
西方公务员录用的文官行政职系考试分行政、执行、文书与助理文书4个级别,是一种纵向的分离考试法。第一轮笔试,第二轮复试。笔试主要采取传统的论文式。复试形式繁多,主要有阅读与理解测验,起草文件、组织会议与讨论、智力测验、口试、考生互评等。[2]
中国采取的是按职位性质命题,实行二轮制考试,是一种横向的分类考试法。第一轮笔试,包括机关必备知识、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三部分。笔试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当今公务员素质通专结合的发展趋势。第二轮面试,考察考生的口头语言表达、风度仪表、组织领导能力以及性格、情绪等个性心理特征。其方法有面谈法、答辩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法、情景模拟测验法等。
六、中西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比较
考试程序的定型化是考录制走向成熟的表现。从考试的具体程序来看,两者大体相同,都经过计划、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录取、试用、正式任用等几个步骤。而在西方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对有限竞争考试及对某些专业技术人才的甄选则可简化程序。
中国的考试程序中包含了考核这个环节,这是中国所独有的,考核所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候选人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这是与我国一贯坚持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标准相适应的。只有准确地把握被挑选的干部是为公还是为私,即是真正的人民公仆,还是将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置于党和国家利益之上的人,才能保证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公务员。因此,录用考核具有资格复审作用、录用依据作用、监督作用和激励作用。这也是我国坚持录用考核的重要原因。
当然,中西方选拔公务员(文官)的制度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比如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表明了这是一种有效的选人用人方法,它凝聚了人类智慧,蕴含着科学的成分。下面仅从借鉴国情相结合的角度,对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提出一些思考及建议,以作为比较研究落点
(一)加强公务员考试的权威性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建立完备的考录管理制度,如考录工作保密制度、考录工作监督制度、考录工作责任事故追查制度等。我国目前统一负责协调公务员考录的主管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应特别强调把人事部门的录用计划审批权、录用人员的审批权、对考试的监督权、确定特殊职位的审批权、人事争议的仲裁权等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录用主管部门的作用,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考录制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客观公正、平等竞争的形象,从而增强公务员考录和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实现公务员考录的规范化
我国尽管也制定了一套有关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法规,但由于还没有形成完整科学的体系,因此在考录制实践中,在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违反规定和舞弊的现象,要杜绝不正之风,必须健全考录制的法规体系,使考录工作人员按法规严格执行,增强考录制的规范性。比如,加强考录制的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各有关方面参与的,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面试考官队伍;健全公务员考录制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的严格性。同时,必须以严格的标准来选拔考录制执法人员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这也是提高公务员考试规范性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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