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告知事项
1.当事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电子送
达地址及邮寄送达地址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作为案件先行调解、一
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程序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变
更送达地址或其他事项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2.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诉
讼文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可以选择、微法院、手机短信进行诉讼
文书送达。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成功。
3.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准确填写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
的信息及送达地址。
4.因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
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
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事人
送达人
姓名/
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送达
地址
联系
电话
邮箱
是或否
是否注册微法院(必填)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必填)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含裁判文书)(必填)
诉讼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律师执
业证号码
送达
地址
联系
电话
邮箱
是或否
是否注册微法院(必填)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必填)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含裁判文书)(必填)
我已经阅读了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含义,并确认上述
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1.我清楚并同意本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本案先行调解、一审、二审、
再审(含再审审查)、执行等程序中的送达诉讼文书地址;2.我同意以微法院、、手机
短信、邮寄送达地址作为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同时,确认优先适用□当事人□诉讼代理
人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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