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_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
一、当事人填写本表前,请详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送达人
二、本表中当事人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填写的,又没有代理人的,能够口述后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3、当事人的号码应当包括办公、住宅和移动。
4、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或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考栏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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