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处罚⽂书的送达⽅式有哪⼏种
⾏政处罚⽂书是⾏政机关发出的具有法律效⼒的⼀种⽂书,这类型的⽂书发出的⽅式有很多,但是⼀般⼈都不清楚具体的⽅式。那么,⾏政处罚⽂书的送达⽅式有哪⼏种?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书的送达⽅式有哪⼏种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并由其负责⼈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直接送达的⽅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或者负责收件的⼈签收;③受送达⼈有委托代理⼈的,可以送交其代理⼈签收;④受送达⼈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的,送交代收⼈签收;⑤送达法律⽂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期为送达⽇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拒绝签收法律⽂书;②送达⼈应当邀请有关基送达人
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期;③送达⼈、见证⼈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书留在受送达⼈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书留在受送达⼈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期为送达⽇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期不⼀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种⽅式,在适⽤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通过其他⽅式都⽆法送达时,适⽤公告送达;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的报刊、互联⽹等媒体上刊登公告;③⾃发出公告之⽇起,公告期为60⽇;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登记管理机关采⽤公告送达⽅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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