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式有哪些
在我们的⽇常⽣活中,⾏政处罚决定之后将会送达,很多⼈只是知道但具体是什么并不是很了解。那么,⾏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有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式有哪些
送达人1、直接送达
这是指⾏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书送达给受送达⼈,是最基本最常⽤的⼀种送达⽅式,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期为送达⽇期。
2、留置送达
这是指受送达⼈拒收法律⽂书时,⾏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住所的送达⽅式。
3、邮寄送达
当⾏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
这是指在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其他⽅式⽆法送达的情况下,⾏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的⼀种特殊的送达⽅式。该送达⽅式仅在其他任何⼀种送达⽅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般要求在受送达⼈住所、报纸、⽹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即视为送达。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
1、当事⼈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
2、当事⼈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政处罚决定后七⽇内送达,即从⾏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期的第⼆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内交付邮寄、进⾏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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