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一 审 | ||
诉讼时 效 |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 | 135 条) |
申请财产保全 | 诉讼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 1、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新民诉 10C 条) 2、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米 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 101条) 3、 对财产保全或先丁执行裁疋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疋的执行。(新民 诉108条) 人为因素: 1、 保全申请到作出裁定至少在5天以上,易受人为故意拖延而延长时间; 2、 保全裁疋执仃时间无法确疋,易受该案件承办人及其仃政机关领导干预。 |
立案 | 法律规定: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 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新民诉 123条) 人为因素: |
易受法院立案案件排队及立案人员审查起诉影响立案时间,通常立案时间需要 15以上。 | |
送达 | 送达相关法律规定: 1、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民诉 125条) 2、 国内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天的,视为送达。(新民诉84条) 3、 涉外公告送达。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 3个月。(新民诉267条) 人为因素: 1、 通常因被告恶意躲避送达而拖延开庭时间; 2、 若采用公告送达时,法院要求出具其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但是该下落不明的证明通常难 以出具而拖延开庭时间。 |
答辩期 | 相关法律规定: 1、国内答辩期限。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日内提出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5日内将 答辩状副本发送至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新民诉 125条) |
2、涉外答辩期限。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但有法院批准决定。(新民诉 268条) | |
管辖权异议 |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 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 30日内审结。(新民诉127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 的若干规定第5条) |
举证期限 |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 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 3C 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 30日限制。 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 计算。(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
管辖权异议后 举证期限 |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 依照《证据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 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 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 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3条) |
法院调查证据 反证期间 |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 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 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4条) |
增加当事人举 |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二人参加诉讼的 |
证期限 | 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5条) |
申请延期举证 |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 36条,举证 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
申请证人出庭 |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 12条) |
申请调查取证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 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 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 (证据规定19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 12条) |
申请鉴定 |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疋 27条规疋情形的除外;鉴疋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 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 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 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 另 方有证据足以 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6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 |
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 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 | |
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 | |
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1 | |
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或提出反 诉期间 |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 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35条规定,当 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 致的, 法院应 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 据规定34条) 根据合冋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冋法 122条的规定起 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
变更诉讼请求 —U. 1*、厂 1 、、匚、一 或反诉后举证 期限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 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 |
申请增加当事 人的期限 |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意见 57条) |
证据交换 |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 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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