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精选推荐
一、犯罪心理形成的基本模式
从个体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看,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存在着不同的模式,主要包括渐进式、突发式和机遇式等。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渐进式
这是一种最为典型、最为常见的犯罪心理形成模式,适合于大多数案例。其特点是,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渐进过程,经历了由朦胧的犯罪意向到形成清晰犯罪心理的过程,而且从产生不良欲求到形成犯罪决意,具有明显的预谋性。
有一类人是从少年期开始,通过不良交往和违法尝试,逐渐发展成为犯罪心理。这类人社会化不完全或经历了错误的社会化,形成了不良人格,始犯年龄早,犯罪恶习深,矫治难度大。
例如,路路(化名),12岁,某工读学校小学班学生。8年的偷窃历史,偷窃近百次,盗得自行车40多辆、黄鱼车5辆、电瓶车一辆,以及手表、衣物等,总价值7000元。路路的父母原是云南插队的上海“知青”。在路路出世刚满两个月时,年轻的妈妈丢下孩子返回上海,路路吃着云南米汤长到两岁半随父回沪。父亲在亲友的帮助下,成了路边设摊的童装个体户,路路也成了招揽生意的活“模特儿”,整天穿着各种童装站在路边,为父亲招引顾客。4岁时,父亲就把零钱交给儿子去管,成了主宰金钱的“小主人”,逐渐养成了要
吃便买、要玩便拿、花钱如流水的恶习。路路的父亲本来就有偷窃前科,做了个体户,手头宽裕了,但旧习不改,并利用手头有钱,玩女人,搞流氓活动。这些不轨行为,必然对幼小的路路产生直接影响。路路刚满5岁,父亲因盗窃、流氓两罪并发被判劳动改造三年。从此,路路断绝了一切经济来源,回到了祖母身边,生活靠街道救济,维持最低水平,这对路路来讲是从“天堂”掉进了“地狱”,一时很难适应。一次路路在马路上游荡,看到水果摊成串的香蕉,他馋涎欲滴,萌发了蕉动机。一个吃惯了零食的孩子,终于抵御不住物质的诱惑而偷了香蕉。首次成功,对一个孩子来讲好比注射了强心剂。从此,5岁的路路整天在马路上东游西逛,这里偷一只苹果,那里偷一只橘子,开始了偷窃生涯。路路六岁半进小学,由于从小失去母爱,性格孤僻,对成年人不亲近,与同学不合,独来独往没有任何朋友。入学的第一天他就没有按时到校,后来经常迟到、早退,老师多次教育无效。后来由厌学、逃学到干脆不去上学,成了“挂名”学生,整天闲逛,走到哪里,偷到哪里,并由偷吃的东西发展到偷钱、偷物、偷车等,而且越偷越精明,越偷胆子越大。由于年龄小,人们对路路的偷窃行为往往采取宽容和同情态度,甚至司法机关对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没能给以必要的惩罚和阻止。一次次被抓获,而又轻易被放过,客观上助长了他的偷窃邪念,使他在偷窃的泥坑中越陷越深。从小养成的习惯是很难改掉的。路路进工读学校受教育一年半,偷窃心理并未改变,偷窃行为还不断发生。进校18个月就逃跑18次,每次逃出去都有作案行为。他自己说:“一个星期不偷东西,不撬坏几把锁,心里就烦躁,手就痒痒难受。有时星期天放假回家,没有到下手机会,就不想返校,好像有什么任务未完成似的。”
还有一类人早期并无劣迹,社会化过程无明显缺陷,已经被视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甚至被信任重用而颇有成就。但在其人生经历的某一阶段,由于经不起诱惑,或受到错误思想的腐蚀,渐渐腐化堕落而形成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在其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虽然原有的隐而不现的心理品质缺陷往往成为渐变的突破口,但同时也暴露出其社会化过程的不完全,
为日后堕落种下了祸根。这类犯罪者由于始犯年龄晚,恶习相对较浅,矫治的成功率可能要高一些。但其中一部分人已演变为惯犯、累犯或罪行十分严重,犯罪心理相当稳定,矫治就十分困难。
例如,犯罪人朱振江(化名),男,54岁,大学毕业后进某工厂工作。他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赢得了多项殊荣。1994年,他坐上了河南省鹤壁市市政府的第一把交椅。随着职位的升迁,奉承他的人多了,送礼的人也多了。开始他拒收过礼品和钱物,并因此得罪过人,遇到过难堪。可后来一想.与其被人说“傻冒”、“清高”,不如做个顺水人情,既可得利,又能“助人”,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他默认了,下水了。到后来他又觉得,我替别人办事了,别人送些礼以示感谢,也属人之常情。况且,既然在领导这个位置上,就应该多帮别人办点事,这样还能落个“热心肠”、“乐于助人”的好名声,甚至把这种行为同为人民服务、为众办实事挂起钩来,这种歪曲的认知方式使他变得心安理得了。再到后来,他就发展到依“礼”办事了:你给我送礼,我帮你办事;我帮你办事,你必须得给我报酬,否则他就张口索要,完全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为自己牟取私利的砝码。从1994年元月朱振江担任鹤壁市市长到1997年2月案发前,短短的三年时间,仅查证落实在案的,朱振江就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金额
达16万余元。经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朱振江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朱振江由一个昔日的市长沦为阶下囚,其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就属于这种渐进模式。朱振江早期并没有劣迹行为,甚至被人们公认为优秀人物,但在功成名就之后,有权有势之时逐渐蜕化变质,萌生犯罪心理,最后落入犯罪深渊。
2.突发式
这种模式是指犯罪人事先并无劣迹和预谋,因突然发生对个人至关重要的情况,或受环境、气氛的影响而迅速萌发犯罪心理,产生犯罪行为。这种犯罪心理形成的模式,行为人从产生犯罪意向到发生犯罪行为,时间短,过程迅速,具有突发性;行为人一般无预谋,对事变的发生缺乏预见;犯罪心理的形成与突然发生的情况有关,具有情境性;行为人不能适应情况的突然变化,认知范围狭窄,意志薄弱,不能自控,情绪性非常明显。这种模式的犯罪虽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如果进行深层次分析就会发现,其犯罪心理的形成与行为人早已形成的心理品质方面的缺陷有很大关系,主要表现为个人社会化水平低,不足以应付(或不能适应)那些突发情况。因此可以说,内部心理原因仍然是突发式犯罪发生的根据。
最为常见的突发式犯罪心理是由人际冲突引起的。例如,因恶语相加发生口角,因财产纠纷矛盾激化,因婚恋不成反目成仇等。由于情况发生突变,矛盾冲突急剧升级,行为人在不能自控的情况下,激化了情绪,采取了暴力行为,加害于对方,而构成犯罪。
例如,犯罪人崔某,男,24岁,性情急躁、脾气暴烈,平时不注意自身修养,遇事易冲动,常有丧失理智的行为出现。有一天,崔某在家中要求父亲为他联系购买办婚书所需要的木材时,态度相当蛮横。看着他那蛮不讲理的霸道样,大实在忍不住,就说了几句同情父亲的话,却招来杀身之祸。崔某觉得冒犯他,这对一向暴躁、任性的他是不能“容忍”的。他冲过去抓住的头发,用拳头朝头部猛打,当场将她打瘫在床上。父亲见状奋力将崔某拉出房外,他又从父亲手中挣脱,再次冲入房内,抓住的腿脚,从床上拖到地上,边喊“打死你”,边用脚猛踩、猛踢的胸腹部。母亲见崔某将往死里打,就上前
扑在女儿身上,用自己的身体保护女儿。如果崔某在此刻面对伟大的母爱有所震慑,或者念及以往曾经对自己有过关怀而良心发现,或者哺中能有一点儿法律意识而有所收敛,事情也不致糟糕到如此不可收拾的地步。可是,膨胀着的暴躁使他忘了手足之情,泯灭良心和道德。残忍、暴虐充塞着崔某的整个身心。他冲破母亲的阻拦,再次冲入房内,将已被打瘫在地惨叫救命的,又一阵雨点般的拳打脚踢。被打得奄奄一息,脸苍白,口吐血水,连声呼救叫痛不已。父亲见女儿生命垂危,便夺门而出,准备去喊救护车。两眼充满杀机的崔某又拦住父亲的去路,并威胁着不让喊叫。最后在邻居的帮助下,才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胸、腹部受到反复打击,肝脏、脾脏严重破裂,造成出血性休克,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
还有一种突发式犯罪心理是由特定气氛引起的。在社会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某种特定的环境与气氛,使
在场者情绪激动而引起体性的骚动,一部分人因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调控能力,卷入事态而萌发犯罪心理,造成犯罪。例如,足球赛暴力事件,街头暴力事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示威游行、骚乱等,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就是受到当时特定的环境和气氛的影响,情绪激动,不能自制,进而萌发犯罪心理的。当然,其中也有一些人是趁火打劫,借闹事之机抢劫财物、实施报复等犯罪行为,这就另当别论了。
3.机遇式
这种犯罪心理形成模式,是指行为人在接触有利于实施犯罪的机遇之前,并没有犯罪意图,只是在接触了这种机遇后,才逐渐产生犯罪心理,或突然起意而犯罪。在这种模式中,犯罪机遇的出现,是诱发行为人产生犯罪动机,做出犯罪行为的关键。至于那些早有犯罪意图,乘机实施犯罪者,则不属于这种模式。
犯罪机遇对一些人具有强烈的诱惑和刺激性。例如,金钱外露,是抢夺犯罪的机遇;室外放物或室内无人,是盗窃犯罪的机遇;财务制度不严,是贪污犯罪的机遇,等等。这类犯罪人虽然事前没有犯罪意图,但一般都属于品德不良者,他们在遇到犯罪机遇时经不起诱惑,而萌发犯罪动机。
例如,犯罪人周颖(化名),女,21岁,中学毕业后被照顾到某乡医院当收款员,工作很顺心,她也十分敬业。有一天下午,在下班前她已将当天收的现金全部入账,下班后又有一位患者交来500元药费,由于时间很紧,她没给患者开具收据。晚上将这500元钱带回家,心里开始了复杂的矛盾斗争。这500元现
金对于当时工资不到200元的周颖来说,具有相当大的诱惑力,加上这钱并没有开收据,若据为己有根本不会有人知道。但毕竟是第一次,周颖还是十分紧张。但原本具有的贪欲心理最终还是战胜了紧张心理,她将这500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事后很长时间也没有任何人发现。第一次犯罪的成功,强化了周颖的犯罪动机,她后来又在同样情况下进行了几次贪污行为。再到后来,她开始主动制造这种有利于进行贪污活动的机会。工作3年后,她先后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现金近万元,最终以贪污罪走进了监狱。
二、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
这里所谈的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主要指上面介绍的“渐进式”过程,因为这种模式符合绝大多数故意犯罪的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所以需要做专门介绍。
关于犯罪心理形成过程的机制问题,理论界做过许多研究,提出过许多观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内外化机制理论。该理论认为,从主体吸收客观外界的消极影响到形成犯罪心理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从犯罪心理的整合到发动犯罪行为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内外化过程的两个阶段不能截然分开,是互相衔接、渗透和互相作用的。
下面就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化机制作重点介绍。所谓内化,就是个体经由言语、模仿、学习、实践等中介,将客观现实转化为主观映象,逐渐形成思想意识的过程。个体犯罪心理的内化过程一般要经历下列阶段:
1.不良的交往与模仿
犯罪电影推荐在犯罪者特别是青少年犯罪者中,绝大多数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不良的交往和模仿开始的,这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基础。
调查统计表明,在不良少年的周围,大多有一个不良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往往有一个或几个坏榜样,通过密切的接触和交往,观察与模仿,给不良少年以加速下滑的影响。不良少年的观察模仿有的是主动的,也有的是被动的。如在不良团伙中,团伙成员的恶习相互感染,相互传习,一般都是主动观察模仿的结果;而在一些教唆学习过程中,被教唆者最初处于被动地位,在那些恶习较深的教唆者的指导下学习不良言行,后来逐渐产生认同感,形成不良心理。在不良的交往和模仿过程中,榜样的“威信”、可接近性、吸引力与感染力十分重要,同时,也和模仿者本人的愿望、观念及实际利益有关。
例如,1982年5月的一天,宁夏银川市郊区武装部弹药库被盗,盗走56—1式冲锋二支,56—1式半自动步一支,7.62毫米普通子弹300多发。事隔三日,一辆停在银川市委大院的212吉普车被盗。当日下午6点多钟,离银川市约15公里的贺兰县章镇乡某供销社被四名开着一辆北京212吉普车、头戴面罩、手拿冲锋的歹徒抢劫,抢走当日营业款600多元,2名营业员被捆。对犯罪现场勘查,罪犯没有留下任何痕迹。一名过路农民提供,当天下午5点多钟看到有一辆吉普车,轮子用布包着,因感到新奇就多看了两眼,但是车号没有记住。经公安机关调查,在银川市保伏桥附近劫获了这辆车,车上坐着3个十四
五岁的孩子,开车的孩子14岁。经过公安机关审讯,盗窃支和抢劫门市部都是他们四人所为。这次偷车是准备取上山打游击。这4名少年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只有13岁,都有一个良好的家庭,在学校学习成绩一般。当侦查人员问到他们为何盗时,他们根本没有任何恐惧感,随口回答:“上山打游击。”当问到为什么要上山打游击,他们说:“好玩,够味。看人家剧中人(指加里森敢死队)拿起多气派,打起仗来多勇敢,说起话来多幽默,会开车,会开保险柜,特别是在偷东西、抢东西的时候都头戴面罩,手戴手套,作案后还毁灭痕迹……太棒了,看十遍我们都不烦。”当谈到剧中情节的时候,他们竟然忘记了对面还坐着审讯人员,他们就像背书一样把每一个情节说得头头是道。为了学习剧中的英雄人物,他们“加里森敢死队”,上山打游击没有怎么办?14岁的刘某提供了线索,听说郊区武装部有,于是他们就准备了作案用的手套、铁棍,还用平时家里给的零用钱,买黑布自己动手做了四个头罩,并且先后几次对郊区武装部进行了侦察,确定了盗路线。在犯罪过程中,怕留下鞋印就用布把鞋包上,两人放哨,两人作案,结果第一次作案就成功了。他们盗后非常高兴,但又不会使用,只好先埋了起来。第二天他们就到附近解放军训练场向他们求教,解放军叔
叔非常耐心地给他们讲了怎样装填子弹,怎样射击等,他们很快就学会了。为了筹备打游击的路费,他们选择了银川市附近的一个供销社。因为农村偏僻,下班时人都回家了,选择这种地方最合适。他们发现市委大院的司机经常把车开回来不抽钥匙,于是就偷开小车抢了供销社的门市部(注:其中一名14岁的蔡某的父亲是开小车的,他也跟着学会了)。事后他们说,有时甚至晚上做梦都梦见自己参加了一次有意
义的战斗,仿佛自己也成了英雄,有时常常在打斗中惊醒。他们平时都最爱看侦破小说和打斗比较凶的电视、电影、小人书等。所以,学习榜样、模仿榜样、再现榜样的心理越来越强烈,最终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
2.个体对消极社会信息的选择
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会面临大量的社会信息,这些信息中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一个人怎样选择,是选择积极的正面的信息还是选择消极的负面信息,这与个人原有的知识结构和心理品质有关。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在积极吸收和选择那些有利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信息,从而顺利实现社会化过程;那些具有个性缺陷和不良心理品质的人,则对于社会环境中的消极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选择性。消极的社会信息与个体原有的不良心理相吻合,产生共鸣,被主体优先感知、记忆,并引起联想和思维加工,从而使原来的不良心理进一步恶化,甚至演变成犯罪心理,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
个体消极不良的心理品质不仅影响对外界信息的选择,而且也影响对外界信息的加工方式。具有错误认知模式和价值体系的人,对外界信息的加工方式也与众不同。他们甚至可以把黑的看成白的,把不合理的说成合理的,从而心安理得地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在前面谈到的案例中,原河南省鹤壁市市长朱振江从一个劳动模范、先进共产党员蜕变为一个罪犯,就与他错误的认知加工方式有关。他在收受贿赂过程中,是这样进行认知加工的:我替别人办事,
别人送些礼以示感谢,也属人之常情。况且,既然在领导这个位置上,就应该多帮别人办点事,这样还能落个“热心肠”、“人缘好”、“乐于助人”的好名声,甚至把这种行为同为人民服务、为众办实事挂起钩来。他就是以如此荒唐的逻辑自慰,大把大把收受贿赂,而日心安理得,最终沦落为阶下囚。
3.形成不健全人格
在学中,一般将全体社会成员划分为健全人格与不健全人格两大类。健全人格就是社会化程度较高或基本上达到社会化要求的人格,它能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行为方式与社会规范相一致。健全人格者在社会成员中占大多数。不健全人格是经历了不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社会化而形成的不成熟人格、矛盾冲突人格和反社会人格。其主要表现是:
(1)价值取向偏离,甚至与社会整体利益相悖。
(2)认知水平低,思维偏激,是非、善恶判断力差。
(3)需求层次低,欲望强烈,且不善于通过合乎规范的途径予以满足。
(4)道德和法律意识淡漠,由于受反社会不良文化影响,不尊重社会道德与法律,行为既不受良心谴责,对刑罚惩罚也没有恐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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