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某在某机关任秘书科长期间,与本单位一女干部(有夫之妇)多次通奸,被其同事孙某揭发,李某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而对孙某怀恨在心,图谋报复。当年4月,李某模仿孙某的笔迹先后写了三封信寄给某国设在香港的情报机关,信中编造了一些关于我军布防情况的假情报,并且要求提供进行破坏活动的经费。然后,又以“知情人”的名义写信给公安局,要求对孙某写信传递情报之事进行追查。上述信件后被我公安机关截获,并查明是被告人所为。
试分析: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1)李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2)诬告陷害罪,简称诬陷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案中,李某模仿孙某的笔迹先后写三封信(信中编造一些关于我军布防情况的假情报)寄给某国设在香港的情报机关的行为,属于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即捏造孙某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犯罪事实;李某以"知情人"的名义写信给公安局,要求对孙某写信传递情报之事进行追查的行为,属于向国家机关告发的行为;李某捏造孙某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局告发的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活动,属于情节严重的诬告行为。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2. 刘某,男,28岁,矿山工人.刘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谈恋爱.后来,李某认为刘某不求进取,提出中止关系.刘某见恋爱不成,遂蓄意报复李某.刘某从自己工作的矿山仓库偷了一些和,自制了一
个装有定时爆器的.一日,刘某乘李某在电影院看电影之机,将自制放置在李某的座位下面.爆炸后,李某当场被炸死,同时在场观众多人被炸伤.试分析: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理由是什么?
答:(1)刘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2)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刘某在电影院这种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引爆,表明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刘某的爆炸行为,导致李某当场被炸死,在场观众多人受伤,其行为符合爆炸罪客观方面关于"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数人"的要求。综上所述,刘某既有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又实施了爆炸行为,并导致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3.一天晚上,陈某驾车在街上揽活。经过一个路口时,正好遇上红灯。陈某见没有警察,便驾车快速冲过路口。此时,王某正在路口对面人行横道上过马路。当陈某发现王某时,急忙踩刹车,但因车速过快,制动距离短,结果还是将王
某撞倒。陈某下车跑到王某身边,发现王某已经休克,不省人事,陈某感到非常害怕。看到路口没有其他人,陈某忙将王某抱到路边,然后驾车逃离。半小时后,王某被人发现,送进附近医院抢救。由于耽误时间过长,王某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陈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
1)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刑法中还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称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
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被告人吴某,男,42岁,某厂工人。
吴某所在工厂效益不好,经常发不出工资。看到当地许多人倒卖走私物品发了财,吴某也动了心。吴某向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块钱到走私分子王某向其购买了走私进口的彩电、照相机、手表等价值8万多元的物品(若是正常进口需缴纳关税2万余元)。吴某将这些物品分批贩运到内地倒卖后获利1万余元。
试分析: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走私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因为,偷逃应缴税额只有20000元,而达不到50000元。
5.被告人许某,女,25岁,某公司行政秘书。
许某与刘某谈了一段时间的朋友,后来刘某提出与许某分手。许某觉得受到了极大伤害,非常愤怒。为了报复刘某,许某持刘某还未取走的信用卡到几家商场以刘某的名义购买了8000余元的物品。刘某发现后报了案,许某再次以刘某的信用卡购物时被抓获。
试分析:许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许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罪。
根据刑法规定,本案许某冒用他人信用卡以持卡人的名义购买物品、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符合信用卡罪的特征。
6. 被告人王某,男,24岁,农民。某日晚8时许,来自外省的女青年张某(18岁)路过被告人家门口,向被告人问路。被告人以给张带路为名将张骗至通往一水库的路上。在行走中,被告人不断对张进行挑逗和抠摸。张说:“你再这样我就喊人了。”被告人说:“你大声喊也没用,附近没有人家。”此时张有点害怕,没再言语。被告人提出要与张发生性关系,张哀求说:“不要这样,哥我求你了!。”被告人说:“你
叫我啥也不行,反正我要和你玩一下。”.说着就要搂抱张。张赶紧向前走去,被告人追上,抓住张的手说:“你看前边不远处就是水库,这里路西有水渠,路东有条沟,沟底是深潭,淹死过一男一女,可怕得很。”张闻之更加恐惧。被告人知道张害怕了,于是将张推倒在地,用力扯张的腰带。张自知无法抗拒,只得将腰带解开,被王。事后张没有告发。不久被告人因盗窃被抓获,在审查中交代了上述事实,经查证属实。
【问题】(1)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理由是什么?
8.被告人刘某,男,26岁,工人。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刘某在骑车下班回家的路上,看见某饭店财务科会计李某在路旁往前走,刘经过李身边时将其手提包抢了就跑。李大声呼喊,周围众纷纷拦截,刘加快车速逃跑。当刘跑到一桥头时,被民警吕某拦截,刘某便骑车向吕猛撞。吕被撞倒,头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夜里死亡。
试分析: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刘某在趁会计李某不备之时,抢走其公文包,在众及民警围堵拦截时,为窝藏赃物(公文包)而当场使用暴力,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致民警吕某死亡,又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因此,对刘某应以抢劫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两罪并罚。
9. 被告人温某,男,某镇供销社商店出纳员。被告人李某,女,某镇供销社煤场临时工,系温某之女友。
温某和李某经人介绍谈恋爱,李某因欠他人的钱无力归还,遂动员温某窃取公款。温某经不住李某劝诱,遂于一天下午下班时,从自己经管的保险箱内拿走现金5000余元。当天晚上温某指使李某拿了预先放在厕所间的商店大门和保险箱的钥匙,潜入商店,伪造被盗现场,企图转移目标,嫁祸于人。第二天,温某将拿来的5000元现金全部交给了李某。
试分析:被告人温某、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答:温某与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案温某身为供销社煤场临时工,利用其保管单位钱款的便利条件,将该煤场现金5000元非法占为已有。李某与温某共谋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10. 被告人白某,男,22岁,工人。白某曾因扒窃被公安局强制劳动教养三年。释放后第9天,自某到一餐厅吃饭,看到某蔬菜公司职员安某因买的饭菜被他人拿走而与他人正在吵打,并且发现安某将手表摘下装入上衣口袋。白某见有机可乘,便以劝阻拉架为名,用左手抓住安的一只手,同时乘安不注意用右手将安的手表掏出装入自己口袋内。不久,经他人劝解,吵打停止。安忽然发现自己的手表不见了,连忙喊:"表!表!我的表不见了!"旁边有人指着自某说:"就是他偷了!"白企图逃跑,被安某当场抓住,从其口袋内掏出了手表。此表是一只旧表,时值人民币80元左右。
试分析:被告人自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白某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构成盗窃罪必须数额较大。
11. 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李某与陈某是中学好友,毕业后,陈某外出打工,未再回乡。一日,李某从公安机关的通缉令上看到了陈某的照片,得知陈某是一起重大杀人抢劫案的嫌疑人。某日晚上,李某正在家里看电视,忽听门外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正是陈某。陈某进屋后对李某述说了其作案经过,并说外面风声紧,要求在李某这里躲避几天。李某虽觉有些不妥,但念及以前交情,仍将陈某安排在其家中住下。几天后,陈某打算去南方某城继续藏匿,李某又资助其路费人民币300元。后陈某在去火车站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请分析: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犯罪电影推荐答: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