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成都首套房贷利率【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公布日期】2012.03.06
∙【字 号】成银发[2012]36号
∙【施行日期】2012.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成银发〔2012〕36号)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四川一级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川省级机构,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及代表处,四川省银行卡业协会,中国银联四川分公司,四川各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
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实现全省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发展,结合四川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保持货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任务落实。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全力贯彻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 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金融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
钱,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支持四川实体经济转型发展。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和通报。
(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按照总行要求,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协调运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合理运用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政策和各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及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灵活调整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的相关参数,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的信贷投入。认真贯彻执行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以及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增加达标金融机构可用资金。运用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开展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试点,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对“三农”、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等民生金融产品的定价,切实减轻民生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实际融资负担,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稳健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
要求,结合各行经营方针,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四川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的支持,加大对四川的信贷倾斜力度。法人金融机构要在总量合理适度的前提下,加大对信贷存量结构的调整力度,着力盘活存量。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利用好银行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要围绕四川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改进目标,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
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四)加大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成渝经济区、天府新区、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突出信贷支持重点。认真落实各银行总行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企业和项目的对接,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资源,确保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产品设计、服务设计和金融工具组合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在四川先行试点和推广。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支持政府融资平台转型,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改善融资平台资产结构,逐步实现融资平台金融服务的市场化和可持续性。
(五)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支持。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业科技、现代农作物种业、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金融支持,做好春耕备耕、粮食稳产增产和农产品供应等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适应水利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集体林权改革和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结合森林保险试点,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和其他涉林信贷业务发展。积极支持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和提质扩面,增加对生猪规模养殖的信贷支持。全面提升对新农村示范片和综合体建设的金融服务。扎实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典型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信贷模式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新试点。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不断创新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满足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积极参与“民营企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拓展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辅导和信用增进等服务。
(七)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以及辖内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金融服务工作。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研究推广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有关要求,成都高新区和绵阳市的金融机构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贷款模式、产品、服务和金融组织的创新,稳步推动试点工作。
(八)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快速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服务业、服务外包、家庭服务业等行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创新信用模式和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品范围,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进一步做好成都市金融支持服务外包试点工作,切实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加大对旅游业的金融支持,完善旅游企业信用增强体系,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政策,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九)抓好民生金融服务,促进实现包容性增长。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切实推动扩大就业再就业。积极参与“大学生村干部金融春雨行动”,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工作。认真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建立良性循环机制。切实加强对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等四大连片特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切实做好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牧民定居计划”和“彝家新寨”等的金融支持工作。积极承担康复扶贫贷款发放工作。做好各类灾后重建贷款的贷后管理,促进地震灾区发展振兴。
(十)继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正确理解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继续支持房地产行业合理信贷需求,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适度增长。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切实改善首套住房贷款信贷服务,科学合理确定首付成数和利率水平,满足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不断完善融资机制,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稳步发展金融市场,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十一)支持各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债券融资。各金融机构要在继续做好条件较好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的基础上,加大相关业务创新力度,探索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新兴行业企业,尤其是符合四川经济结构转型的成长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推动产业升级。积极发展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引入浮动利率债券、含期权债券等具有避险功能的债券品种,探索研究高收益债券,丰富债券市场信用层次,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十二)依法合规参与金融市场交易,防范市场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增强自律意识,规范开展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各种交易,加强对市场走势的研判,防范市场业务风险。债券主承销机构要加强债券发行后续管理,持续监测债券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状况,健全债券承销业务管理机制,督促债券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和还本付息义务,密切关注发债主体可能出现的偿债违约风险。加强黄金市场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投资者教育,促进相关业务健康发展。
四、继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服务外向型经济
(十三)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营销力
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真正享受到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带来的好处。充分发挥人民币贸易融资在推动企业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在发展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和推广各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促进企业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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