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
关于明代官员考核制度共到6篇文献,其中有1 篇硕士论文;关于清代官员考核到1篇文献;关于 宋朝官员考核制度共到1篇博士论文;宏观写中国古 代官员考核制度的共到4篇文献,其中涉及古今官 员考核制度的有1篇。
一、宋朝官员考核制度
丁建军在“宋朝地方官员考核制度研究”中着重论 述宋朝的官员考核制度和影响该制度运行效果的各种 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在中国古代,考核被称为“考 课”或“考绩”.宋朝的官员考核制度是在继承前代官 员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朝的实际,逐步发展完 善,并形成了宋朝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差遣职任考 核与官阶晋升考核相结合。
宋朝对官员的考核,既是朝廷了解各地、各部门治 理情况以及官员治绩的重要渠道,又是官员升迁阶官、 栓选差遣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激励和督促各级官员 尽职尽责,宋朝政府几乎将所有的官员纳入了考核的 范围。它不仅对诸司郎官进行考核,更注重对路级监 司、州县官员的考核;不仅对亲民官进行考核,而且对 直接负责商税、课利征收的监当官进行考核。
根据各级、各类官员职责的不同,宋朝制订了不同 的考核指标。对六部郎官的考核,主要侧重其处理政 务的多少以及错误率的高低;对路级监司、州县官的 考核,除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外,也考核其品行,不仅 每年对官员进行综合性的考评并写出考词,而且更有 大量的专项考核;对监当官则主要考核其征收商税、课 利的业绩.
二、明代官员考核制度
1、明代官员考核内容和标准
暴鸿昌在“明代官员考察制度述论”中从发展和 实践的角度阐述了明代官员考核的内容和标:明初 考察官吏的内容较为简略,无明确固定条款,主要 是惩贪抑奸,至成化年间逐步固定下来四目:“老疾、 罢软、贪酷、不谨”.四目确定下来,弘治间又发展 为八目: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 他认为考察察内容的制度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演 变而成的.考察官吏八目条款的制度化,基本上包罗 了官吏的才、德各项,使官吏有了任职犯忌的准则, 这对约束官吏,无疑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陈国平在“明代官员考核制度述论"中分别从考 满、考察、稽查这三种考核形式阐述了明代官
员考 核制度。考满是“论一身所历之棒”,即通过考查官 员在一定任期内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决定是否予 以加级、进体或升职的制度.考满在明代正是官员积 累资历这种外在条件的重要途径。因此十分看重期 限.除此之外其他并不统一。不光是任职性质不同的 官员,其标准各异,就是性质相同的官员处于不同 的环境中,其标准也不一致.明满制度,因过分 注重资历的积累,渐渐流于形式,到中后期,已不论治 行的优劣,所有官员“一概考称”考察指于特定的 时间就官员的德行和能力进行考查,以决定其去留。 显然,考察与考满虽然基本目标都在于督察百官、整 肃吏治,但两者的重心和方法各不相同,因此《明史》 称它们相辅而行。考察依被考察对象的不回而分为 外察与京察两种。
2、考核时间的制度化
刘承在“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中指出“考满”具体规定是,任满三年举行第一次考 核,称初考;满六年举行第二次考核,称再考;到九年 一个任期举行第三次考核,称通考。考察”是不论官 员的任职时间,对所有官员的定期考核,并根据考察 结果作出相应处置.“考察”又分“京察”和“外察”。
古代官员等级“京察”是针对全体京官的考察,一般六年举行一次; “外察”是对京城以外官员的考察。又称为“
大计” 一般三年举行一次.
陈国平在“明代官员考核制度述论”中特别指出 明满制度对时限的严格要求并进行了分析:考 满的期限,据《明会典》记载:“国家考课之法,内 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考通考默陆”。④ 《明史》也说:“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日初考,六 年再考,九年通考”。因此,官员考满期限为9年, 其中分三个阶段,每一阶段3年,这是十分明确的。明 代官员的考满给人印象非常强烈的是它过分地看重 期限,究其原因在于,期限即等于经历,而经历在 某种意义上又意味着资格。考满在明代正是官员积 累资历这种外在条件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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