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细则
评估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名称、标识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杭州市统一的标识和外观装饰,内部标识标牌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位置明显、信息准确、图文清晰 | 2 | 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服务中心内装饰适合老年人,内部环境自然和谐、调温馨,营造敬老孝老宣传氛围。 | 1 | 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 ||
建筑物的安全、消防安全符合有关国家规定,房屋建筑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① | 1 | 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 ||
服务中心楼梯、过道应设有扶手,并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 1 | 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 ||
接入杭州市"互联网+养老”服务 平台,使用市民卡一卡支付结算 | 5 | 符合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 ||
设施建设 | 满足老年人活动场所内卫生、照明、通风、噪音等方面要求,公共活动空间地面无垃圾,建筑物内光线充分,建筑物内空气流通,室内比较安静,没有噪音污染。 | 2 | 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35分) | 离居民区、医疗点、公交车站(地铁站)等距离比较近 | 1 | 300米距离内有居民区、医疗点、公交车站(地铁站)等,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服务中心50米范围内按照服务中心面积10:1比例配备有适合老年人户外活动的场地。 | 1 | 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
服务中心内设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浴室、理发室、公共卫生间、洗衣房等场所。 | 2 | 完全符合得2分,1项不符合得1分,2项以上不符合不得分。 | ||
服务中心内设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与卫生服务机构签约, | 2 | 完全符合得2分,1项不符合得1分,2项以上不符合不得分。 | ||
每周有具备资质的医生提供上门坐诊服务。 | ||||
服务中心内设老年食堂或就餐点助餐,有10个以上餐位的公共餐 厅, | 2 | 完全符合得2分,1项不符合得1分,2项以上不符合 | ||
组织建设 (35分) | 场地干净卫生,有餐具消毒和空气消毒设施 | 不得分。 | ||
服务中心内设康复训练室,配备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智力康复和保健性康复等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康复器械。 | 3 | 无康复训练室不得分,康复器械少一种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务中心内设心理疏导场地,与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签约,并定期上门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 2 | 未设置心理疏导场地的扣1分,未签约有资质心理咨询师或未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扣1分。 | ||
有阅览室、棋类活动室、放映室、乒乓球室等场所,每个文化娱乐用房内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活动。 | 2 | 完全符合得2分,1项不符合得1分,2项以上不符合不得分。场所功能重叠时需满足基本服务设施方可计分。 | ||
助浴功能区设施合理,换衣区、助浴区、休息区等区域分隔明确,配备有取暖设施、吹风机、拖鞋等用具。有助浴椅、助浴床等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助浴设备。 | 4 | 助浴功能区设置合理的得1分,基本设施完备可用的得1分。有助浴椅、助浴床等适合老年人使用助浴设备的每个类别得1分,最多得2分。 | ||
按要求配备烟感(温感)报警器、灭火器、防毒面具等 | 1 | 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出入口、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 2 | 完全符合得2分,1项不符合得1分,2项以上不符合不得分。 | ||
对服务中心内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视频监控,无监控盲区 | 1 | 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有机构成立的书面文件,有明确的管理人员,内部分工明确 | 2 | 机构自身或第三方运营机构有民非或工商登记证照得1分;有组织架构的正式文件,管理团队有明确分工的得1分。 | ||
运营机构具备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相关资质,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工作宗旨、年度计划等 | 1 | 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 ||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餐饮管理、质量监督制度等 | 2 | 每有1项制度得0∙5分。 | ||
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在醒目的位置上墙公示 | 1 | 所列内容有一项未上墙公示的不得分。 | ||
有服务对象档案、活动档案、服务记录档案 | 2 | 每缺少1项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 ||
有接待和处理投诉建议的人员或电话,并进行处理和记录 | 2 | 设置,并进行公示的得1分;未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事故、老年人突发状况(跌倒、噎食、烫伤、坠床、突发疾病、他伤或自伤等) | 4 | 每有1项预案得0∙5分。 | ||
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 1 | 少开展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 2 | 收费未经物价部门备案的不得分;随机抽查,每发现一起未按标准收费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 ||
工作日全天开放,并做好服务记录 | 5 | 每发现1天未开放扣1分,扣完为止。(经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同意的除外) | ||
与日托、全托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对其他服务对象有权利义务 告知书 | 2 | 抽查服务对象的照护服务合同或权利义务告知书,全部签订的得2分,发现一人未签订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尊重老年人得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不同食谱 | 1 | 抽取每周食谱,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
服务中心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或经过相关为老服务专业培训 | 2 | 杭州市民卡中心查看相关人员资质证书,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
专职人员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上 •-M冈 | 3 | 从事护理员、社工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有1个记1分,最多得3分。 | ||
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 3 | 根据专职人员与服务中心(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建立具备与养老服务相关技能的 | 2 | 志愿者人数达到30人以上得1分,志愿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资料齐全的得 | ||
志愿者服务队伍 | 1分。 | ||||
服务活动 ②(70分) | 上门开展个人卫生(不含助浴)、生活起居护理服务 | 3 |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29人次记2分,1-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为老年人提供助浴等服务 | 5 | 能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浴服务并有专业上门助浴设施的得2分。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29人次记2分,1-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服务中心内为老年人提供理发、 修脚等服务 | 3 |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29人次记2分,1-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满足老年人衣物和床上用品洗涤需求 | 3 | 提供上门收送衣物服务的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杳,月服务20人次(含)以上记2分,1-19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为老年人制定康复辅助训练计划,辅助老年人进行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智力康复和保健性康复 | 5 | 为每位老年人制定详细康复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的得2分。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29人次记2分,1-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提供养生保健、慢性病管理与预防、失智症干预等咨询服务,开展常见病护理指导和用药指导 | 5 | 有详细咨询服务、护理指导、用药指导记录的得2分。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29人次记2分,1-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提供量血压、血氧饱和度检测和心率监测等服务 | 3 | 抽取一个月检直,月服务80人次(含)以上记3分,50-79人次记2分,1-49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服务 | 3 | 抽取一个月检直,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29人次记2分,1-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服务 | 3 |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 | |||
15-29人次记2分,I-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为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人员提供生活服务技能、康复护理技能、应急救援技能等培训 | 3 |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29人次记2分,1- 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 5 | 有用于租赁的辅助器具:轮椅、拐杖、助行器、家用护理床等10件以上器具的得2分,1-9件(1分),没有器具记0分。大型器械可使用图片展示,不计入件数。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租赁3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29人次记2分,1-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服务中心内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 5 | 每日提供中、晚两餐的得2分,只提供中餐的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0-299人次记2分,1-149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娱、康复、学习活动,每周制定活动计划,组织老年人按照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 3 | 每周制定活动计划,并按照活动计划开展活动的得1分。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活动次数30人次(含)以上记2分,1-29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人上门接送服务,配备必要的接送工具。 | 3 | 抽取一个月检直,月服务20人次(含)以上记3分,IO-19人次记2分,1- 9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陪同就诊,代为配药 | 3 | 油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30人次(含)以上记3分,15-29人次记2分,1-14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按照老年人得要求,开展为老年人代购(或陪同购买)、代领代缴、代办证件或协助老年人网络购物服务 | 3 | 抽取一个月检直,月服务20人次(含)以上记3分,10-19人次记2分,1-9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应 | 3 | 有紧急救援、应急救助详细 | |||||
急救助、主动关怀服务 | 服务记录或服务流程的得1分。 抽取一个月检查,主动关怀月服务300人次(含)以上记2分,1-299人次记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采取个案、小组活动、社区活动等方法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心理慰藉服务 | 2 | 为老年人及其家庭开展社会工作,有详细记录的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5人次(含)以上记1分,5人次以下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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