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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 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1
  统筹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坚持和优化“经济运行六套表”“四张清单”精准调度机制,落实经济运行月度监测和季度分析,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6.5%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深入推进重大项目“图强争先、攻坚比拼”工程,强化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确保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省集中开工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开工率100%。
  市发改委
  2
  统筹推进“抢开局、稳增长、增活力”十项举措落实,组织发放2亿元组合消费券;承接落实省“8+4”政策体系,修订2024年“1+9+X”政策,春节前印发并明确政策配套细则,一季度前预兑30%以上政策资金,全年兑现政策资金52亿元以上。持续升级“越快兑”平台,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便利度、惠及度和满意度;统筹政策财政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应兑尽兑、能兑快兑”。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办
  3
  促进“2+6+N”平台梯度培育、整体提能,继续发挥滨海新区的引领作用,着力把滨海新区打造为长三角高能级战略发展大平台;高标准规划建设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全力打造杭绍一体化发展样板;统筹推进“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力争“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产值增速达到10%左右,主导产业集聚度75%以上。
  市发改委
  4
  扎实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按年度计划目标抓好公共服务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持续打造公共服务领域标志性成果和增值服务典型案例。深化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迭代工作推进机制,重点抓好三批10个省级共同富裕试点建设,力争更多绍兴经验做法上升为省级共同富裕机制性制度性典型经验。深化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建设,更高水平打造“信用绍兴”。 
  市府办   市发改委
  5
  以“重构体系、重塑优势”为导向,服务业重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390亿元以上,培育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100家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GDP增速,占GDP比重力争突破50%。
  市发改委
  6
  持续深入推进绿低碳发展和能源保供稳价工程,实施绿能源“百千万”计划,新增光伏60万千瓦、新型储能30万千瓦;对年能耗1000吨及以上标煤的千家规上企业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年度任务;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原则,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1300个以上。
  市发改委
  7
  统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持续推动党政同责,深化工作机制、落实考核任务,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足额落实2.59万吨新增粮食储备任务,确保年底全市地方储备粮规模库存45万吨;深化重点领域降本减负,持续开展水电气领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加强“菜篮子”“米袋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控预警,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高质量完成对口工作年度任务目标,持续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推进山海协作产业园、“产业飞地”和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
  市发改委
  8
  全力抓好组织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并按照省级统筹及时优化。向上争增量,对内优结构,实现财政整体平衡,强化统筹市与区、县(市)财政管理工作,稳妥推进财政暂付款化解,切实加强库款管控,确保区域间财政平稳运行。全市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00亿元以上,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10%以上。
  市财政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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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三债统管”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债券,力争5年任务3年完成,2024年提前实现全市5年600亿元目标;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格抓好执行全市和各、区县(市)综合债务率管控目标;全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1%,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压降。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10
  持续推进全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基础设施溢价回收机制,完善“存量资产盘活一类事”增值化改革事项,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打造“绍兴样板”。加快推动全市38个已入库盘活、规模为200亿元的项目落地,全力争取绍兴原水公募REITs项目成为“全国水利基础设施REITs第一单”。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原水集团
  11
  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复核评估工作,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市县联动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力争1个区、县(市)列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省向国家推荐名单。巩固现有成果,补齐问题短板,做好“无废城市”升星创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争创第二届“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
  市生态环境局
  12
  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推进国控、省控断面附近河道治理,持续加强蓝藻防控攻坚,确保县控及以上水质断面Ⅰ-Ⅲ类水比例保持100%。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确保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严格落实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加强河流两岸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溯源排查整治,确保总氮总磷浓度达到年度控制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13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治理,划定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区,继续淘汰国二及以下老旧柴油叉车,扩面建设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系统;全市PM2.5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
  14
  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多评合一”、“打捆”环评审批改革。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建设省级试点,开展202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持续深化低(零)碳镇村试点示范建设。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全市统筹机制,完善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排污权市场化配置机制,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总结提炼具有绍兴辨识度的转化典型案例,加快推动实施新昌县“水润浙东·共富新昌”、上虞区“美丽海湾‘青春之城’”等2个EOD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
  15
  牵头推进全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完成修造船、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等8个重点行业整治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玻璃制造、化工、电镀等3个重点行业整治工作;编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全力打好“趋零填埋”攻坚战,推进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s)治理国家示范区建设,指导柯桥区纺织印染行业新污染物治理,争创国家试点;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16
  加快落实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环保员、环保网格员、环保志愿者作用,大力推动有奖举报机制落实落地,构建环境问题防治体系,系统提升生态环境全量问题发现能力。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拓展实践,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市生态环境局
  17
  推进生态环境问题督察整改,全面完成历年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剩余问题和信访件彻整彻治,按要求完成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40项反馈问题(含3个典型案例)、131件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认真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18
  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突出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时段,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低于0.007,每十万人单位火灾事故死亡率低于0.047,火灾起数同比下降5%以上。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19
  深化实施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行动,推进基层应急消防工作全面融入“141”治理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贯通运行,推进镇街应急消防管理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站队合一。持续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体系,依托108个应急消防救援站、52支镇街专职消防队、1540个村社微型消防站,在救援力量投射上实现103个镇街全覆盖,全面建成全市域“快响直达”应急救援网。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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