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所得税怎么扣除,怎样计算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第⼗⼀条规定,纳税⼈取得的全年⼀次性奖⾦按照以上⼝径计算缴纳个⼈所得税。请问当⽉⼯资⾼于5000元与低于5000元扣除标准分别如何计算纳税?9⽉1⽇前后的⼯资、薪⾦所得如何适⽤新⽼税法的规定?
【解答】
修改后的个⼈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2011年9⽉1⽇起施⾏。具体到⼯资、薪⾦所得项⽬⽽⾔,是指纳税⼈2011年9⽉1⽇(含)以后实际取得的⼯资、薪⾦所得,应适⽤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所得税。⽽纳税⼈2011年9⽉1⽇前实际取得的⼯资、薪⾦所得,⽆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1⽇以后申报⼊库,均应适⽤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所得税。纳税⼈取得的全年⼀次性奖⾦按照以上⼝径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举例:我国公民韩先⽣在某⼀公司⼯作,2011年12⽉3⽇取得⼯资收⼊3400元,当⽉⼜⼀次取得年终奖⾦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所得税?
韩先⽣因当⽉⼯资不⾜5000元,可⽤其取得的奖⾦收⼊24100元补⾜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得出⽉均收⼊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速算扣除数怎么算应纳税额=(24100+3400-5000)×10%-105=2145(元)。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取得的全年⼀次性奖⾦根据《关于调整个⼈取得全年⼀次性奖⾦等计算征收个⼈所得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办法计算纳税,如果发放奖⾦当⽉⼯资不⾜5000元,按上例的计算办法计税,如果超过5000元,如上例,假设韩先⽣2011年12⽉3⽇取得⼯资收⼊3600元,当⽉⼜⼀次取得年终奖⾦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所得税?
1、税率:24100÷12=2008.33(元),按税率表确定税率为10%,扣除数为105;
2、计算奖⾦应纳税:24100×10%-105=2305(元);
3、当⽉⼯资应纳税:0×3%=0(元);
4、当⽉应纳税合计:2305+3=2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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