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等级划分
2.0.1级别划分 泵站的规模,应根据流域或地区规划所规定的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虑远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2.0.2 灌溉、排水泵站应根据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分等,其等别应按表2.0.2确定 。
表2.0.2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泵站等别 | 泵站规模 | 分 等 指 标 | |
装机流量(m3/s) | 装机功率(104kW) | ||
Ⅰ | 大(1)型 | ≥200 | ≥3 |
Ⅱ | 小(2)型 | 200~50 | 3~1 |
Ⅲ | 中型 | 50~10 | 1~0.1 |
Ⅳ | 小(1)型 | 10~2 | 0.1~0.01 |
Ⅴ | 小(2)型 | <2 | <0.01 |
注:(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3)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离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2.0.3 对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等别的划分,应根据供水对象、供水规模和重量性确定。
2.0.4 直接挡洪的堤身式泵站,其等别应不低于防洪堤的工程等别。
2.0.5 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其级别应按表2.0.5确定。
表2.0.5 泵站建筑物级别划分
泵站等别 | 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 临时性建筑物级别 | |
主要建筑物 | 次要建筑物 | ||
Ⅰ | 1 | 3 | 4 |
Ⅱ | 2 | 3 | 4 |
Ⅲ | 3 | 4 | 5 |
Ⅳ | 4 | 5 | 5 |
Ⅴ | 5 | 5 | - |
注:(1)永久性建筑物系指泵站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造成灾害或严重影响泵站使用的建筑物,如泵房,进水闸,引渠,进、出水池,出水管道和变电设施等;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灾害或对泵站使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挡土墙、导水墙和护岸等。
(2)临时性建筑物系指泵站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导流建筑物、施工围堰等。
2.0.6 对位置特别重要的泵站,其主要建筑物失事后将造成重大损失,或站址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者,经过论证后可提高其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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