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位等级
行政职位等级
级别划分
    行政职位等级是一种职位分类法,它为行政职位实施统一分类管理,从而清晰、明确地构成一个职位范围和分级体系,适用于行政事务管理、职务定额、职责分工、职务晋升和行政人员支付等方面。具体分级情况如下:
    一级:行政职位一级包括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市长、副市长、厅长、副厅长等。
    二级:行政职位二级包括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政法管理、外事管理、文体管理、机关党管理等职务,包括秘书长、科长、副科长等。
    三级:行政职位三级包括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政法管理、外事管理、文体管理、机关党管理等职务,包括主任、副主任、科员、助理科员等。
    四级:行政职位四级包括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政法管理、外事管理、文体管理、机关党管理等职务,包括文员、办事员、工作总监、助理工作总监等。
    五级:行政职位五级包括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政法管理、外事管理、文体管理等职务,包括书记、打字员,报刊业务员、档案管理员等。
    行政职位分级要在实施及操作上,有规律地遵循一定的原则。它们各有其用途和特点,应当灵活结合,综合运用:
    一是划分职责范围。行政职位分级体系应做到清晰、明确,每个级别的职位正式任命、实际使用时,都必须有其确定的功能和职责范围。
    二是细化职责层次。行政职位分级体系应将职务归入适当的分级,以便更好地指明每个级别的职责范围,使其在实践中灵活有序展开。
    三是拓展职责视野。行政职位分级体系应当及时发展,对技术发展、业务变化等新增加或扩大的职责范围,应作相应地扩充和调整,使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行政需要。
    此外,行政职位分级体系还具有招聘、薪酬、晋升等管理和应用功能。当前,行政职位分级的实施,必须落实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公平原则。行政职位分级体系必须公平、客观、合理,民主推荐,综合选拔,避免招聘、薪酬、晋升等政策腐败和滥权。
    二是定额原则。行政职位分级体系应根据机构职位定额,合理确定招聘、薪酬、晋升等政策的标准和定额,防止职务空缺、职位超编等问题发生。
    三是科学原则。行政职位分级体系要尊重职位实际承担的职责,在岗位的分类上,要因人而异,以实践为依据,综合考虑职责、能力、绩效、技术、工作经验等因素,以便更好地推进行政职位分级体系的科学定位和发展。
    四是实践原则。行政职位分级体系应做到实践驱动,不仅要因地而异,而且还要因时而变,根据行政管理规定,定期研究行政职位分级体系的实施情况,做到分级标准合理、秩序井然。
    五是重效率原则。行政职位分级体系要充分考虑与行政效率的关系,激发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行政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以便提高行政职位的效率。
    行政职位分级的实施,既要以职责范围的明确、职责层次的细化和职责视野的拓展为理论基础,又要以公平、定额、科学、实践和重效率为制度依据,真正推进行政职位分级体系的科学管理。行政职位分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既可以明确职位的职责范围,又可以确保行政机构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运行秩序,有效促进行政职位分级体系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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