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文件精神,抢抓国家进一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机遇,加快推进常熟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促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巩固传统外贸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政策创新相结合,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流通业现代化,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全国规模最大的服装专业流通市场优势,叠加市场采购贸易功能,释放试点市场的外贸潜力,带动周边产业与贸易协同发展,努力构建功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高效、监督管理科学、营商环境优越的专业流通市场国际贸易管理新体制,全力打造成为华东地区纺织服装行业最重要的外贸综合交易平台之一,为全国市场综合改革积累经验。
二、工作原则
(一)改革创新。按照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改革的总体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发展举措,争取为专业流通市场内外贸融合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二)转型提升。以试点为契机,增强试点市场的外贸功能,以外贸创新促进产业提升,增强传统产业国际竞争力,实现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与贸易协调发展。
(三)完善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体系,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各环节合理衔接。
(四)有效监管。搭建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平台,按照“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原则,逐步形成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的管理制度。
三、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
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一)特定区域。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于常熟服装城市场集聚区,区域范围为常熟服装城管委会辖区内的各类商品经营场所。
(二)特定主体。经常熟服装城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三)特定通关地。已批准设立的常熟综合保税区B区口岸作业区。
(四)市场采购贸易适用商品。在常熟服装城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商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及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五)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依托已运行的常熟电子口岸平台,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按照“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原则,实现“分得清”“管得住”“通得快”的有机统一。
四、基本流程外贸服装批发市场
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根据设定的权限,通过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提供流程相关信息,提交相关单据,办理相关手续。主要分为5个环节:
(一)备案环节。提交经营者信息,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及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资格。
(二)交易环节。提交交易信息,包括供货商信息、采购商信息、商品信息,保证商品来源清晰、可靠和可追溯。
(三)组货环节。由自营的市场经营户或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办理货物的交割和交(承)运手续,并组货至常熟综合保税区B区口岸作业区。
(四)通关环节。由自营的市场经营户或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办理报检、通关等相关手续。
(五)核销环节。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对贸易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贸易行为真实合规。
五、试行政策
(一)放宽主体准入。政府在放宽准入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允许在商务主管部门
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二)实现通关便利。海关设立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海关代码:1039),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和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品允许组柜拼箱,实行简化归类申报。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商品供货商和发货代理人实施信用管理,对出口商品实施风险管理,符合条件的实施便利化措施。
(三)实施免税政策。对市场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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