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
作者:赵志立
2012-7-25 11:16:12 来源:2010-9-12 14:31:00 当代传播
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充满危机的高风险社会,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腾飞的是频繁而至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作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既是新闻媒体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新闻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新闻工作者在专业精神和新闻伦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处理好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
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有哪些新闻伦理冲突呢?
冲突之一:坚持实事求是与隐瞒事实真相
重大突发事件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决策的事件”。 它具有不可预见性、影响力强、涉及
面广、持续性大等特征,对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面对着不期而至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记者首先要怀着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兼善天下、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真实客观地向公众报道他们所面临的困难的和威胁。这是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记者最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而有的媒体和记者在重大突发事件到来时,屈服于某些事件责任人的压力,或者经不起某些事件利益攸关者的利诱,对事件采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结果丧失了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甚至加重了危机。如前几年在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一些媒体记者“受贿无闻”、助桀为虐,就是新闻记者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的沦落。相反,在广西南丹特大矿难发生后,人民日报华南分社记者顶着黑恶势力的压力,只身闯入禁区,最早揭开了矿难事故的黑幕,表现了记者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长期以来,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我国新闻界还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如认为公开危情会“过多暴露社会阴暗面”、“影响团结”,因此对某些重大危情尽可能采取少报、不报、或回避,甚至以坚持正面报道为由,把“事故”当成“故事”讲,用“一场抢险救灾、人定胜天的英雄壮举”来掩盖事件的真相。如30年前发生的唐山大地震,我们当时在媒体上看到的只是如何以阶级斗争为纲,促抗震救灾的先进典型,而对地震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却要么语焉不祥要么避重就轻,这不仅是对公众的知情权的一种不尊重,也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轻视。
冲突之二:坚持正确导向与强调新闻价值
重大突发事件大多表现为灾难性事件或危机事件,它直接威胁着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休戚相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媒体不仅要报道新闻,更肩负着舆论引导之责。媒体与记者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紧紧围绕着党和政府对危机事件的处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转危为“机”、化险为夷,最终战胜危机。在新闻报道中什么该报,什么不该报,什么时间报,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
西方新闻界有一句名言:“坏消息才是新闻”。对大多数新闻媒体而言,重大突发事件如空难、水灾、车祸、爆炸、瘟疫等天生就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从心理学上讲,好奇心和窥视欲等也决定受众更关注“坏消息”。因此在一些灾难性事件爆发后,一些媒体和记者片面追求事件的新闻价值,而不能正确把握新闻报道的时机、视角、态度和传播程度,从而误导了公众,甚至给危机管理部门对危机的处理造成困难。中国有句古话:过犹不及,如果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炒作”过头了,不仅于缓解危机无补,反而会为解决危机添乱。在我国非典事件的中后期,人们几乎有了一种谈“非”变的心态,因而作出种种过激的反应,这与当时媒
体上铺天盖地的非典报道不无关系。再如一些社会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已进入了司法调查的程序,常有媒体和记者为满足受众的好奇心,擅自将案情披露出去,干扰了司法部门的办案,甚至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可乘之机。如2004月9月,俄罗斯北奥塞梯共和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人质劫持事件,在整个劫持事件期间,匪徒中有专人收集情报,而在场的媒体什么都报,包括指挥部所在地点、军警的布防点、坦克和装甲车的位置以及人质中有哪些重要人物等,结果帮了警察部队的倒忙,事件最终造成数百人伤亡。2002年莫斯科轴承厂文化宫人质劫持事件时也出现过类似情况。当时有媒体在电视上透露了剧院的秘密通道,从电视节目中得知这一信息的立即在秘密通道里埋设地雷,导致原本打算从秘密通道发起进攻的特种部队改变行动计划,增加了攻击的难度和伤亡。 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坚持正确的导向与追求新闻价值不应该是一对矛盾,而应该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始终把坚持正确的导向放到第一位。
冲突之三:尊重生命价值与渲染恐怖气氛
重大突发性事件,特别是灾难性事件和恐怖事件往往与死亡、血腥、惨烈、残忍等联系到一块,媒体和记者面对着这样的内容和画面如何处置,历来是新闻伦理中最有争议的部分。
西方新闻伦理认为,“新闻工具不应该把新闻人物当作‘材料’看待,而应该把他们当作‘人’看待。” 强调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尽可能避免在文字和图片中直接表现“身体恐怖”,认为“借口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对灾难中的恐怖信息大肆传布,强调恐惧诉求,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 事实上,西方主流媒体就是对“9?11”和伦敦地铁爆炸案这样的恐怖事件的报道,也很难到血肉模糊、尸体横陈的内容或图片。1996年7月17日,美国环球航空公司飞往巴黎的航班在长岛附近爆炸,造成230人遇难。法新社的记者乔恩?利维就没有以尸体和鲜血来表现事件的惨状,而是拍摄了这样一张照片:飘浮着飞机残骸的静谧的大海。利维认为,这张照片是飞机失事的一个“隐喻”。 相反,美国《加利福尼亚》报刊登了一幅题为“被淹死的男孩和他痛哭的哥哥”的新闻图片,因为画面上展现了孩子的尸体而受到了许多读者的谴责,报社当天接到400多个电话、500多封来信,有80多人宣布取消了该报的订单。我国的一些新闻媒体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为了剌激受众,吸引眼球,常常有意识地渲染恐怖、血腥的场面。如《南方都市报》2006年4月11日头版头条上一篇“山西一医院爆炸27人遇难”的报道,占据半个版面的是一幅彩照片的特写镜头:一具被掩埋在废墟中的尸体向外露出两只光脚。唯恐读者还不明白,照片中的文字说明这样写道;“一名遇难者被压在废墟下,只露着两只脚。据他的妻子说,爆炸前,他正和四五个人在家里玩牌。昨日凌晨2时25
分左右,山西省原平市轩岗煤电公司职工医院一闲置车库发生爆炸,截至记者10日23时发稿时,现场已发现27人死亡……”不知死者的“妻子”看了此照片作何感想,读者对此又留下什么印象?照片既缺乏对死者也缺乏对生者基本的尊重。
冲突之四:扶危救难第一与新闻报道第一
重大突发性事件之所以被称为“危机事件”,是因为事件的爆发总是伴随着各种难以预料的危险。身处险境中的记者所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新闻伦理冲突就是,记者在危机事件中是置身其中,把见义勇为、扶危救难放在第一位;还是置身事外,把新闻采访和报道放在第一位?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23岁的曹爱文,在一次采访少女落水事件的过程中,义无反顾地把救人放到第一位,她认为她选择救人只是一种本能,她说“生命比一条报道重要”。绝大多数网民对曹爱文的选择予以高度评价,赞美她是“中国最美的女记者”。也有少数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采访是记者的第一要务,救人并不重要。其实,有关敬业精神与做人良知的讨论在新闻界从未断过,2005年厦门一家媒体的摄影记者守株待兔,抓拍雨中骑车人突陷水坑的窘况,照片发表后立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网民对记者这种“冷眼旁观”的做法大加谴责。最为极端的例子是美国摄影记者凯文?卡特的传世之作——《饥饿的女孩》,它是1993年苏丹大
饥荒的真实写照:一个被饥饿折磨得皮包骨头的孩子痛苦地蜷缩着身体,在她的身后,有一只老鹰双眼放出冷酷的光芒,它正在等孩子死去,好啄食她的身体。这张照片以其无与伦比的震撼力而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但也遭致公众的谴责:惨剧即将发生,旁边的记者为什么不伸出援助之手?卡特自己也陷害了入长时间的自责。获奖后不久,年仅33岁的卡特自杀。唐山大地震发生时间
其实,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大多数重大突发性事件中并不冲突。如在抗击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中,许多记者与抢险大军奋战在第一线,不但身体力行,舍生忘死地抢险救灾,而且在深入实际中写出具有真情实感、真知灼见的报道来。20年前,笔者在一家地区报作记者,所属巫溪县发生大岩崩,有近两百人遇难,笔者奉命赴现场报道,首先是和大家冒着不断下滚的岩石救人,利用空隙时间再采写新闻,结果既出地完成了报道任务,还因在抢险中表现突出被行署记大功。危难时刻显英雄,正是重大突发性事件凸现出了记者应有的的职业精神和道德情操。
冲突之五:客观公正报道与制造轰动效应
重大突发性事件关系着公众的切身利益且具有很大的冲突性,因而对受众具有较高的接近性和可读性(可视性、可听性),是新闻媒体扩大影响、争夺受众、参与竞争的重要领域。
一些媒体和记者,为了“抢新闻”,在受众中制造轰动效应,不惜弄虚作假、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既违背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又有悖于记者的职业道德。如2005年四川省资阳县出现了人感染猪球链菌的公共卫生事件,有记者在没弄清病因和传播的范围和途径时,就报道了猪球链菌感染致人死亡的消息,结果使全国各地谈“猪“变。2005年6月10日,黑龙江省安宁市沙兰镇沙兰河上游山区突降暴雨,引发洪峰,形成泥石流,扑向沙兰镇中心小学,使105名小学生在洪水中丧生,各地媒体纷纷聚焦洪灾。6月14日,《新京报》和《新闻晨报》刊登了一幅遇难小学生在墙上留下最后手印的照片,在读者中引起了震动,但事后有媒体和网友对照片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从而引起一场记者这样炒作新闻是否恰当的争论。在重大突发性事件中,不真实的新闻不但会误导公众,而且还会干扰对危机事件的处置,甚至会加重已有的危机。如非典事件发生初期,在一些媒体集体“失语”的同时,另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却人云亦云,热衷传播一些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使恐慌情绪迅速在公众中蔓延。重大突发性事件来得突然,且情况复杂,给记者的采访带来很大困难,记者更应该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精神,一丝不苟地作好调查研究,力求报道的真实、客观、全面、平衡。不但要认真核实出事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损失财产等具体细节,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注意报道各种信息源的信息,平衡各种观点和意见,防止片面性。重大突发性事
件的发生、发展到解决有一个过程,弄清事实的真相也有一个过程,要通过追踪报道、连续报道、深度报道不断修正报道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有机的报纸运动下,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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