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02
【字 号】武政规〔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意见武汉娱乐
 
武政规〔202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推进我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的决策部署,按照“总量锁定、增量递减、流量增效、存量优化
、质量提高”五量管控目标要求,加快实施全市自然资源总量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大力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自然资源利用质量,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政策机制、管理能力、主要指标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到2025年,全市新增加建设用地量与“十三五”时期相比下降20%,单位GDP地耗较2019年下降30%(规模降至200亩/亿元以下),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35以上。
  二、强化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规划目标范围内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推动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发展模式,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坚持先规划再利用,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各级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招商选址等必须符合规划,不得突破“三线”管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二)引导产业向主体功能区集聚。以产业地图引导各区特产业的发展,加快构建全市“主城做优、四副做强、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主城要加快城市更新,盘活存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探索存量商业、服务业等功能性项目升级改造,提升主城服务功能。光谷副城、车谷副城、临空副城、长江新区副城要加快园区升级改造,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加快副城中心产业建设,吸引人口集聚,促进职住平衡。通过综合整治土地、修复生态用地、完善配套设施等措施,建设农业生产、生态保育、休闲游憩的乡村综合功能区,实现乡村地区建设用地结构优化。(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探索围绕公共交通土地集约开发模式。围绕轨道走廊和枢纽站点组织交通功能与城市功能,促进土地与交通协调发展。主城用地要依托轨道站点集约、复合、立体开发,通过强化枢纽集聚效应支撑城市多中心职能体系构建,促进用地有机更新;外围副城等区域要依托轨道、市域铁路等,支撑轴带走廊式用地集约利用和空间有序拓展,以轨道交通大型枢纽
站点为核心构造高效集约的副城中心以及重点和特城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地铁集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刚性约束,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一)严格保护耕地。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引导建设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在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增存挂钩。加强增存联动,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指标使用相挂钩。各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未达到目标值的,暂停除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用地审批,暂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支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坚持计划跟着项目走,推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实体经济投放、向重大项目倾斜、向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集中,新城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一般项目原则上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保障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积极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一)加强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优先将低效存量用地、打包业主单位按政策移交的未启动储备土地等纳入计划,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统筹谋划土地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强化土地储备和供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土地储备工作,按时完成储备任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约定交地,建立土地储备计划执行率和交地率考核机制。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土地储备成本分摊规则,探索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
方式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创新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与利用方式,建立储备土地管护制度。(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发布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建立市级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库。探索低效用地退出机制。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四)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将全市各区批而未供土地纳入“汉地云”招商平台优先招商地块,定期开展“以地招商”专题活动。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要求,分区下达考核目标,按照“补办一批、取消一批、征地一批、供应一批、云招商一批”明确分类处置方向,加大处置力度,加快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地块供地。(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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