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导语】⽆忧考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华南师范⼤学2021年夏季⾼考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证学校夏季⾼考招⽣⼯作顺利进⾏,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东省教育厅、⼴东省招⽣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师范⼤学招⽣⼯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条学校招⽣⼯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华南师范⼤学现有⽯牌校区、⼤学城校区、南海校区、汕尾校区。
  ⽯牌校区:⼴州市天河区中⼭⼤道西55号,:510631。
  ⼤学城校区:⼴州市番禺区⼴州⼤学城外环西路378号,:510006。
老北京糖葫芦  南海校区:佛⼭市南海区狮⼭镇南海软件科技园,:528225。
  汕尾校区: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51662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研究⽣、博⼠研究⽣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等学校
  第⼋条办学类型:全⽇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东省教育厅
  第⼗条毕业颁证:对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
颁发华南师范⼤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授予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条学校设⽴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教师、学⽣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委员会,全⾯贯彻执⾏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委员会有关普通⾼校考试招⽣⼯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章程、招⽣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规模和调整专业招⽣计划,组织管理招⽣⼯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作中的重⼤事项。
  第⼗⼆条招⽣考试处为学校招⽣委员会的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学校的招⽣计划、招⽣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宣传和录取⼯作,处理普通全⽇制本科招⽣的⽇常事务。招⽣⼯作⼈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造梦西游3饕餮在哪里
  第⼗三条学校设⽴由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监督组,纪检监察部门履⾏专责监督,对招⽣⼯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信访组,安排专⼈负责考⽣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作。
  第四章招⽣计划
  第⼗四条录取批次:我校在⼴东省物理类、历史类师范、⾮师范本科专业、美术类、⾳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均在本科批录取。如有变动,以⼴东省招⽣办公室公布的招⽣⽬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源省招⽣办公室公布的招⽣⽬录。
  第⼗五条学校分专业招⽣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计划总数的1%⽤于⽣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专业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六条通过⼴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学教师专项计划招⽣录取⾄本校的定向培养考⽣,单独院校专业组招⽣。⼊学后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学前由考⽣或考⽣(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签署《⼴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学(幼⼉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试、考察录⽤,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办公室的有关招⽣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条在省(区、市)招⽣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九条在⼴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业⽔平选择性考试科⽬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业⽔平合格性考试科⽬须合格。具体要求以⼴东省当年招⽣录取⼯作⽂件为准。
  第⼆⼗条在实⾏平⾏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志愿投档规则及⽣源情况确定招⽣计
划微调⽅案和调档⽐例。
  第⼆⼗⼀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志愿,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条录取原则: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投档总分从⾼分到低分(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专业录取。考⽣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
  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
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投档总分从⾼分到低分(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专业录取。考⽣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总分相同的按⾼考⽂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考⽂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考⽂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我校2021年⾼⽔平运动队招⽣实施办法,参加我校⾼⽔平运动队考试的考⽣,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围的,⾼考⽂化成绩可按照⼆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根据招⽣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化成绩可按照⼆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的65%录取,最终以“阳光⾼考”平台公⽰的名单为准,具体办法按《华南师范⼤学2021年⾼⽔平运动队招⽣简章》执⾏。
  第⼆⼗三条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顺序录取,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则依据以下成绩排序:⾼考总分(*分)-数学-语⽂-英语。
  第⼆⼗四条我校在⾼考综合改⾰省份的选考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要求执⾏,按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案及有关办法执⾏。
  第⼆⼗五条我校在内蒙古⾃治区实⾏“分数清”录取⽅式,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六条⾳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使⽤术科省级统考成绩。
  第⼆⼗七条考⽣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投档总分从⾼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英语语种考⽣需慎重报考。
  第⼆⼗九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加分分值适⽤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三⼗条汕尾校区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学⽣⼊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专业间进⾏。
  ⾦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软件⼯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财务管理、⾦融⼯程、电⼦商务、法语、络与新媒体、软件⼯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单独安排招⽣专业组,学⽣⼊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本招⽣专业组的各专业间进⾏。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条我校录取考⽣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颁布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
  第三⼗⼆条新⽣⼊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统⼀进⾏⾝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新⽣注册和复查
  第三⼗三条经本校夏季⾼考招⽣录取的考⽣,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学⼿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资格。
5月8日补哪天的班  第三⼗四条学⽣⼊学3个⽉内,将按照国家招⽣规定进⾏复查。复查中发现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章收费标准
商业房  第三⼗五条本校收费标准统⼀按⼴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校收费标准的政策⽂件规定执⾏。
  学费标准:⽂科类专业6060元/⽣·学年;理⼯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学年;软件⼯程专业8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7600元/⽣·学年;⼈⼯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软件⼯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学费70000元/⽣·学年。
  财务管理、⾦融⼯程、电⼦商务、法语、络与新媒体、软件⼯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每⽣每学年均需按上述学费标准缴纳本专业学费。在国内学习期间,另需缴纳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培训费(含外语强化培训、引进外⽅课程、全英或双语课程建设、⼈才培养改⾰创新等费⽤)18000元/⽣·学年,涉及半学年在国内学习的,按学年标准的⼀半缴纳。在国外合作⼤学学习期间,另需按国外⼤学的收费标准向其缴纳相关费⽤。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 800—1600元/⽣·学年(不含⽔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如⼴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
企业内部培训  第九章资助学⽣政策
  第三⼗六条为激励在校⽣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东省学⽣资助政策,建⽴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绿”学⽣资助体系。⽬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港澳及华侨学⽣奖学⾦、台湾学⽣奖学⾦、优秀学⽣奖学⾦、毕业⽣荣誉奖学⾦、学⽣创新奖、雪莲奖学⾦、雪莲助学⾦、各类社会奖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同时,学校还设有校内固定岗位、校外家教、市场兼职等勤⼯助学岗位。此外,学校围绕⽴德树⼈根本任务,着眼家庭经济困难学⽣发展需求,实施“青云计划”“鸿鹄⾏”“⾃强社”等发展型资助项⽬。
  第⼗章招⽣⼯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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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七条招⽣咨询及联系⽅式
  : (020)85211098
  传真:(020)85213484
  电⼦邮箱:**************
  学校址:
  招⽣址:
  监督电话:(020)85211097
  监督邮箱:**************
  第⼗⼀章附则
  第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于本校2021年夏季普通⾼考本科招⽣⼯作。
  第三⼗九条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学授权华南师范⼤学招⽣考试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不⼀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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