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征兵政策解读
1、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2、2012年度新兵征集对象和范围有何规定?
2012年度征兵工作,将依据新修改的《兵役法》,继续保持现行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征集对象和范围,继续以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条件具备的地区,尽量少征或不征初中文化程度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和大一入学新生及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征集重点对象。女兵征集工作,将继续按照网上报名、择优排序、公开征集的办法组织实施。
3、高中毕业、大学在读、大学毕业等类青年服兵役的年龄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新《兵役法》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这样,征兵人员的年龄范围扩大到:军队需要和个人自愿,当年满17周岁;中专或高中以上学
历、在校大学生,18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23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24周岁以下。国家实行
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4、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和政治?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兵报名条件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
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5、高校在校生入伍有什么优惠政策?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详情请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就学优惠政策:(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开始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
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7、士兵服役期间的待遇如何?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50 0元,第二年晋升上等兵,每月津贴60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为2300元,
中士为3000元,上士为3730元,四级军士长为4530元。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发和适时调整机制,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均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按照实际缴纳学费的学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8、为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新《兵役法》制定了哪些优惠政策?
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后的五项优惠政策。①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②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并在就业时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
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③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和学费补偿政策。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复学。④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上优先,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⑤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9、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了士兵退役后有哪几种安置方
式?
士兵退役后,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四种方式给予安置:①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②下列四种对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③下列四种对象作退休安置:一是年满55周岁的;二是服现役满30年的;三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④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由国家供养终身:一是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二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
1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制定了哪些优待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六大优惠。①由部队根据服现役年限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②退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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