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谷雨节气的含义 休学申请书 院 概 况
肇庆学院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西江大学与肇庆教育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本科层次的综合性地方大学,实行广东省和肇庆市政府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肇庆学院已初具规模,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学校分为两个校区:主校区坐落于肇庆市东郊峰巍峨、万木葱茏的北岭山下,星湖校区镶嵌在市区风景旖旎、碧波荡漾的仙女湖畔。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环境优美,曾被评为全国部门绿化400佳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肇庆市花园式单位。
学校设有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旅游学院等15个专业学院,另设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四个教学单位
目前,学校共设置本科专业43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拥有1个教育部批准特专业,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4个校级重点学科;2个校级名牌专业和4个校级重点专业。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485人,其中本科生12502人。学校还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同时还承担了省、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已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开放型的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建校3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专业人才6万余人。
学校重视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近年来通过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734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称教师68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教师235人,具有博士学位88人、硕士学位375人。
学校现有固定资产5亿多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亿多元。学校建有教育技术与计算机中心、教学实验中心。图书馆藏书120余万册,并建有“全国期刊网镜像站”,可查阅1994年至今的5300余种核心与专业期刊的内容,目前正向数字化图书馆方向发展。学校还建有多功能体育馆、标准的田径运动场、游泳池以及学生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设施。办学条件良好,教学设备设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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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以培养复合型、学术型人才为辅的多样化
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朝着高水平有特应用型综合大学的目标前进。

厌的拼音肇庆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
学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展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现就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一条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所规定的主干课程,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可取得辅修课程或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条  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可取得两个专业毕业证书。
第三条  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另一个学科专业的毕业资格,并符合该学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获得双学士学位(两个学士学位)。
课程与学分、学费、学制
第四条  辅修专业课程须是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一般设置8~10门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计划总学分为24~28学分;双专业课程是辅修专业课程的延伸,一般设置4~6门专业课程,教学计划总学分在辅修课程总学分的基础上增加12~14学分;双学位课程是双专业课程的延伸,一般设置2~3门专业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计划总学分在双专业课程总学分的基础上增加8~10学分。
第五条  每门课程学分的确定,以该课程在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以及该课程的分量和难度为主要依据。一般以学生课内学习16~18学时计算1学分为宜。
第六条  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教学计划由各二级学院制订,经教务处审核、批准执行。
第七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按专业类型和学分收取学费。每学分收费
标准=修读专业总学费/该专业总学分。
第八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期限,原则上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开课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二章    修读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修读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未受到校纪处分,身体健康并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者,均可于第3学期开始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十条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校公布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培养方案及课程计划。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并通过填写《肇庆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向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受理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申请后,应向学生提供修读相关专业、学位的咨询、指导,对符合修读条件的予以批准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
电脑主机响第十三条  开设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单位,须于每学期第16周将所接受修读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建档。教务处于第17周公布准予修读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名单。
第十四条  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于每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到所修读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所在教学单位领取本学期选修学分证明,经教务处确认,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所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所在教学单位注册、办理听课证明、领取课程表。开学两周内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出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学籍处理。
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采用插班或单独编班的形式进行教学,单独编班的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寒暑假期。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保证正常上课,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听课、完成作业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30~40%,少数实践性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总评成绩的50%。
第十八条  若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课程安排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安排时间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学生凭所在教学单位证明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的教学单位请假,获准后可通过自修该课程参加考试,若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经本人申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的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备案,准予免修。
第二十条  学生须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可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
所修课程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须参加课程补考,补考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经过补考仍不合格者应交费重修,重修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
第二十一条  考核已合格的课程,学生因其成绩偏低而不满意者,也可付费申请重修和重考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登记。
第四章    学籍与文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籍管理参照学校现行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学习后,由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单位填写《肇庆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学习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本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一份送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单位,一份由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单位转至学生所在的教学单位,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辅修专业部分课程,成绩合格,学校向学生颁发辅修课程证书,同时,修读合格的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辅修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向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双专业(第二个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向学生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双学位(第二个学位)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双学士学位(第二个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向学生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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