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规章制度
房管局规章制度
【篇一:国土房管局管理制度】
国土房管局管理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做到政务公开、廉洁奉公、民主决策,促进房地产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每月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或扩大会,总结上月研究安排当月有关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督办会。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所有会议除特殊事情外参会人员不得缺席。
2、各单位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可报告分管局长提出,也可交办公室汇总整理,统一提交局长审定。由局长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
3、以下事项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根据国务院、省、市文件要求以及本局业务需要草拟、制订、修订有关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办法、制度等;
(2)全年工作目标的确定,各项工作规划、计划的制订与落实;
(3)各部门每月工作的进度安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件的解决方案;
唐代阙楼最高等级
(4)涉及本局大的纠纷、案件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5)各项业务经费或大额资金的计划及使用;
(6)建设工程项目投资;
(7)局下属企业的立项、投资、经营等重大事宜;
赵国是现在的什么地方
(8)大(中)专毕业生及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录用、聘用、转干、转正、定级、干部任免、职工调动;魔兽烹饪
(9)大数额的规费减免;
(10)通报财务执行情况;
(11)其他有关事项。
4、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开宣布之前,要严格保密,如有违反纪律的,在局长办公会上作检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有关行政、经济乃至法律责任。
5、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办落实。
二、组织工作制度什么都可以歌词
1、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分别于六月、十二月底召开,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六月底、十二月召开,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党总支应事先广泛征求众意见,并进行综合整理,报党总支。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内容需提前15天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建设局党委,以便上级组织了解情况。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应提前5天上报局党总支。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有选择性的向所属党员或党外众通报,总结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党内民主生活会要讲原则,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三会一课”制度。即党员大会、总支部会、支部会和党课制度。在一般情况下,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党总支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总支部工作,完成上级布臵的工作任务。党总支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涂志强
3、党员发展制度。发展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慎重的方针,严格履行党员发展手续,各支部在年初要订出年度发展培养计划,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分工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培养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培养成熟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没有参加培训的不能发展。党总支大会讨论新党员入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员到会,进行充分的讨论。对发展对象要严格考查,党总支要严格把关。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总支要坚持考察2~3次。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党总支写一份思想汇报,不能按《党章》严格要求自己、表现不好的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
4、党总支书记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局党总支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书记会议,由正副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布臵党总支工作和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党员联系众制度。进一步密切党关系,促进党的建设和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党员联系众的制度,每个党员每月要一个党外众谈心,每个总支委员每月要两个以上党内外众谈心,总支书记要与三个以上众谈心。各支部要建立支部谈心登记卡,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的登记卡由支部组织委员收集报到党总支,作为考核党员和支部工作依据。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制度,结合我局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实行经费包干制。各业务单位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票据由局统一收发结算,其业务费用(含差旅费、办公用品、办公电话、招待费)等,按月结清。各单位年业务经费实行包干制超支不补。
2、实行预算审批制。各单位需财务开支,局办公室或财务室提出意见,先列出预算清单(包括事由、支出金额),报分管财务领导及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一定数
额应实行招标采购制。
3、各项开支及费用标准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使用,报销发票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入帐;会计与出纳要认真复核、记帐,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现金和票据的管理要严格实行隔手制,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性对现金或票据进行盘存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个人不得借支、挪用公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独立核算企业单位要设立专帐专户,收入、支出及时入帐,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开发公司的帐分工地核算,每月财务报表报局领导和财务室,否则在百分考核中扣分。
7、出差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市外宴请客人,不得打的,否则费用自理。
8、接待工作制度。
(1)按照“热情、规范、适度、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2)确属与本局有工作联系,需要招待就餐的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律由分管领导同意报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通知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具“进餐通知单”方可进餐。如有先进餐后开通知单者,一旦发现由局办公室负责,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补办)。
9、电话费、交通费管理
(1)局班子成员(含在职副局级以上干部)每月每人补电话费200元、办公室主任补200元,局班子成员(不含局长)每月每人补交通费350元。
(2)严格控制局座机话费支出。禁止私事拨打长途电话,一经查出,处以长话费10倍的。
(3)各单位负责人每月补交通费100元。
10、医药费管理。医药费开支按医保制度执行。
11、拨款管理。根据局年初预算方案,财务室逐月提出拨款计划,经局长批准后,下拨到
所,各所应指派报帐员到局领款,并做到及时入帐。
12、工会会费管理。按比例提取工会会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养一支爱岗敬业、勇于开拓、乐于奉献的干部职工队伍,促进房地产事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为:⑴思想政治教育;⑵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
【篇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规章制度】
五、规章制度篇
  (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北部新区 高新园分局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为切实有效的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树立分局“窗口”行业的良好形象;为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文件精神,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作风;为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观”、“发展观”,强化每位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真正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分局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的内容
“首问”责任制指服务过程中第一位接待者应履行职责的内容:礼貌、热情,不得推诿;问清事由,属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处理的,第一位接待者必须将来访者介绍给有关部门,并负责到相关人员加以解决;不属于分局工作范围内的,给来访者说明原因。
二、“首问”责任制的服务准则
宗旨:用户至上,质量第一
态度:热情周到,礼貌待客
作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
质量:准确规范,精益求精
创新:人有我优,人优我特
三、“首问”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1、由分局组织部门负责人学习“首问”责任制的有关精神,各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并安排实施。
2、凡首先接待、接听的窗口服务部门或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服务至上”的服务观念,认真做好记录,并做到有问必答、有事必为、有求必应,使服务对象满意而归。
3、凡服务对象所提要求自己无法解答的,工作人员应直接将服务对象带至有关科室,或向其提供有关部门的电话、位臵。
4、有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首问”的解释和答复工作,不得推诿。“首问”对不负责任的科室或个人有批评、检举的权利和义务。
5、“首问”若不清楚由哪一科室或由谁解决的情况,必须交由有关领导或办公室接待。
6、各科室必须建立“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册”,若有关科室因故未能马上接待,“首问”必须做好接待登记,并设法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或交由部门主管领导接待解决。
7、“首问”有权了解接待事情的处理情况,并监督有关
科室或人员的接待情况,有关科室也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首问”。
8、“首问”责任制的范围不单是分局内,无论何时何地,凡涉及分局的有关问题,每位职工都要坚持“首问”责任制。
9、“首问”责任制不是任何问题都需要“首问”解决,若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尽量有关科室或人员解决。不能以“首问”责任制为借口,错误地处理问题或越权处理问题。
10、“首问”在与有关科室或人员办理交接时要有书面的登记凭证。
四、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奖惩措施
1、对未严格按“首问”责任制要求执行,对接待工作有推诿、不负责任的职工,将视情节轻重按《工作人员考核及奖惩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2、对不积极配合“首问”开展工作的个人和科室,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个人和科室,将视情节轻重按《工作人员考核及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3、对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科室及工作人员,分局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北部新区高新园分局
错案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确保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依法、公正、合理,尽量减少和杜绝因工作失误引发的纠纷、争议和错误,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分局声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分局从事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错案是指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疏忽麻痹、阅读不细、现场查勘不详,工作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执行,而造成的错误。
第四条  错案的认定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中按所接任务的“件”为单位,及整个“件”中的经办人员、检查人员和审核验收人员,按不同的责任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错案:
(一)登记受理错误
高考分数每门多少分 1、将司法查封、拆迁冻结、权属纠纷等应暂停办理登记而受理登记的;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