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初中生期末评语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11
广西省有哪些市【字 号】宣政办〔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心攻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英雄的成语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坚持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安徽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调控责任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2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1.加大土地市场供应。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开展“十三
五”住房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结合市场需求、本地人口变动趋势,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照土地出让计划,加大净地交付力度,加快供应节奏,确保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的完成,满足市场需求;控制商服用地供应,从源头推进非住宅去库存。(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
  2.灵活确定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依据房地产市场和出让地块实际情况,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竞安置房或竞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大幅波动等现象,稳定市场预期。(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
  3.加快存量土地开发建设。开展存量土地清查,对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造成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相关单位要加快土地房屋征迁、规划审批等工作进度;对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开发建设,增加住房供应;对拒不配合整改构成闲置土地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征管办、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州区人民政府)
  二、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4.规范土地竞买条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人的资格和信用审查,对失信惩戒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参与土地竞买。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人行、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州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为防范项目烂尾风险,对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标准为: 6层及以下2400元/㎡, 7-11层2700元/㎡, 12层-34层3000元/㎡, 34层以上4000元/㎡,精装修房屋资金监管标准按实际审定价格确定,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申请提取重点监管资金时,开发企业须提供监管资金使用凭证;一般监管资金,由开发企业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税款、企业营销费用等,不再查验相关票据。
  开展由商业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提供银行保函方式进行监管,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单栋商品房全程全额担保。(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人行、宣城银监分局)
  6.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全面实施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各商业银行应依据经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业务,存量房交易资金须进入市房管局监管账户结算,防范房屋交易风险。(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宣城银监分局、市人行、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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