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8.11
克拉拉 情圣∙【字 号】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7号
∙【施行日期】2016.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主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为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将开展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以下简称“存量房网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捅马蜂窝阅读答案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存量房网签工作的积极作用
存量房网签现主要包括经纪机构及人员注册公示、房源信息核验、合同网签信息生成、登
记业务网上申报等内容。结合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实际,对属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具备网上房源核验条件(指持有我市“两证合一”后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存量房买卖行为,应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提交至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或不具备网上房源核验条件的存量房买卖行为,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提交的合同录入生成合同基本信息。上述情形指因买卖发生权属转移的行为,不包括因赠与、继承、产权调换、拍卖、作价入股、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发生的权属转移行为。
畅销书排行榜歌唱比赛主持词 存量房网签工作系统性强、业务量大、影响面广,涉及的法律、技术和管理问题多。开展存量房网签,有利于加强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房源真实性和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存量房网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存量房网签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宣传服务工作,认真做好网签系统的应用指导和规范管理,杜绝虚假信息,透明交易流程,保障交易安全,切实维护交易秩序。要做好服务窗口的设立和人员合理配置,积极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二、严格注册公示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应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业务的,应先行通过网签系统向市评估经纪协会申请注册。有关注册管理办法由市评估经纪协会制定。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网签系统,并应严格遵守《重庆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实施细则》(见附件)的相关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应积极协助网签注册管理工作,加强对申请注册机构按市局统一标准制作、悬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须知》公示牌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市评估经纪协会核实信息和对申请注册门店的现场公示检查等。对通过网签注册的经纪机构和人员,由市评估经纪协会在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各区县(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办公场所对相关信息公示。对注册的经纪机构及人员,可通过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网站查询其有关信用信息。
宇宙黑洞电影 三、做好房源核验,确保房源信息真实
经当事人书面委托核验房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权利人和房屋状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并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房源核验。登记机构应在三个工作
日内完成。房源核验结果由登记机构通过网签系统反馈给经纪机构。房源核验结果仅反映核验时点登记的权利人和房屋状况。未通过核验的,经纪机构应通知房屋产权人到登记机构核实原因,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核验。未经当事人书面委托,经纪机构不得擅自申请核验或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四、完善合同网签机制,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存量房买卖行为,应通过网签系统核验房源,生成房屋买卖合同信息。买卖双方应在经纪门店现场督促经纪机构网签人员将生成的合同信息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买卖双方和经纪人员持规定材料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已提交的网签合同信息不得更改。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由买卖双方和经纪机构在合同中共同约定网签信息的有效保留期,有效保留期在合同网签信息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时生效。在有效保留期内,卖方不得将房屋售于除合同买方以外的第三人或抵押,但不得对抗有权机构的查封、冻结等限制,登记机构不得受理除履行该网签合同所发生权属转移登记外的其他处分房屋的登记申请。合同网签信息的有效保留期与合同效力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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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不能在有效保留期内办理存量房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可在有效保留期内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在有效保留期内需撤销合同网签信息的,买卖双方和经纪机构应通过网签系统共同提交申请,并到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超过有效保留期的,卖方可单独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撤销合同网签信息。除合同当事人仍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申办该存量房转移登记外,卖方办理其它登记业务应先行申请撤销合同网签信息。
五、开展登记业务网上申报,提供便捷化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房屋抵押登记及注销抵押登记业务,并打印申请表。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业务时对基础信息不再手工录入,只须对其他信息进行补录。
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不再提交《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权属登记业务收取要件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211号)第二条1-3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另需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加强对存量房网签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积极调处存量房网签实施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市评估经纪协会要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存量房网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存量房网签工作的顺利推行。要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制定存量房网签实施方案,细化管理和操作流程,加强交易信息监测分析。要积极推进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做好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考试的宣传、组织和服务工作。要针对存量房网签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矛盾纠纷和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和调查处理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要进一步加强对经纪活动的监管,对违反存量房网签管理规定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市评估和经纪协会记入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其网签系统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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