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台风防范应急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台风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防台风工作程序,保证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较大程度减轻台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防汛条例》、《海洋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范围内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县农林水务局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局、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安监局、地震局、公路局、旅游局、港航局、气象局、县海事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和各
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定防御台风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组织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二)成员单位
1.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认真执行县防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县的防台风工作。
2.部门、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搞好各单位的协调。
县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协调安排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
县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发布台风预警信息,为县防指决策提供优质气象信息服务保障。
县农林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加强城区供水管理;负责雨情、水情测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的洪水预报。
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林业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林区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期间煤电油气等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指导全县生产企业制定雨季防台风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监督检查企业防台风工程设施配套情况,确保台风期间安全生产。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维护及师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洪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10级台风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制,查处防汛防台风违法违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众的款物。
县财政局负责防御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重大防台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作。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城乡危旧房屋和建筑设施、工地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城县防台风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城区防汛防台风排涝、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港口航运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海上客运交通管制。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工作;编制修订《县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台风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重点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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