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做好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做好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
1991.02.06
施行日期
1991.02.06
文号
银人外[1991]1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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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做好因公、因私出国(境)
  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银人外[1991]1号 1991年2月6日)
  为保证我行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审查和审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
  出国(境)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安心本职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条件:
  1、出国(境)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任务。
  派出工作、培训、进修、访问学者、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和专业技术考察人员,应具有适应其需要的外语水平。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公派出国(境)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工作中的业务骨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要有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在服务期内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行龄(获博士学位的,从事银行工作一年以上)。
  3、凡即将脱离现职的人员,除因特殊工作需要者外,一般不安排出国(境)任务;凡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
  (三)身体条件:
  出国(境)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得安排出国(境)。
  二、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手续:
  (一)总行人事司负责临时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和出国(境)培训、进修、访问学者人员的选派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向行领导呈报出国(境)任务签报时,必须同时附全有关出国任务材料和《出国
(境)人员审查表》,一并送交总行外事局、人事司会签,经总行领导批准后,由外事局签发出国(境)任务批件,人事司签发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
  1、属于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参加国际性专业会议组团的成员,由外事局及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后,经人事司会签(审核),报行领导审批。
  2、凡属于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访问学者人员的选派,外事局立项后,人事司与外事局商定派员单位,并通知有关单位推荐具体人选,由人事司审核确定;或由人事司和外事局根据掌握的出国备选人员外语考试通过情况及外语水平情况,征询有关单位意见后,确定人选。报行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3、根据当前国家对攻读学位人员,重点在国内进行的规定精神,原则上不派遣出国(境)攻读学位的人员。若确因工作需要派出的,必须报经国家教委批准。
  4、凡申请“自费公派”出国(境)留学的人员,不再予以办理,一律按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审批。
  (二)对借调非本系统的、或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出国(境)人员政审手续,必须按照本人的
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出国(境)人员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批件,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再次出国(境)的,应重新政审。如在有效期内,发现有问题的,人事司有权撤销其审查批件。
  在政审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的,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再次出国(境)证明》,一并随签报送审。
  (四)凡属长期(期限一年以上)出国(境)人员,无论是初次还是再次出国(境),一律按初次出国(境)办理政审手续。必要时人事司主管部门还要对出国(境)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
出国务工条件
  三、几点要求
  (一)出国(境)人员的选派工作,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出国任务的要求,严格掌握原则和条件,不仅从业务条件上严格把关,而且在政治上也要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出国(境)时间较长(一年以上)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以及“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选派。防止政治上审查不严、业务上不对口、照顾出国的
现象。
  (二)凡参加各类出国(境)进修、实习、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的,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出国人员的条件严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出国(境)组团和人员的审查审批手续,一律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处室,按人事机密事项和文件交换、收发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对选派的出国(境)人员,在政审合格前要注意保密,经人事司签发《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后,方可通知本人,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向本人或其他人员透露,更不能将手续交给出国(境)人员本人自行办理。
  (四)认真填写《出国(境)人员审查表》,防止流于形式。《出国(境)人员审查表》是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审批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如出现问题,要逐级追究责任。在填写《出国(境)人员审查表》时,要如实反映情况,逐项填写清楚。应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用钢笔填写,不得交给出国(境)人员本人填写。
  附件:1、填写《出国(境)人员审查表》的具体要求(略)
  2、再次出国(境)人员证明(式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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